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很多人,帮别人挂靠社保关系。有的人甚至将此当做生财之道,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为别人挂靠社保关系。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行为,而且风险很大。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有正常用工或劳动关系,才可以给职工缴纳社保。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属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如果欺诈骗保,数额较大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2019年,人社部出台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保,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者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列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2019年,国家要求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移交税务部门。移交税务部门以后,尽管多数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核定,仍然是由社保部门管理。但是,税务部门已经掌握了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社保缴费基数两个数据了,随时可以对企业进行调查。
尤其是挂靠社保这种行为,单位实际上是没有正常收入的,也没有给这些人开工资。毕竟收了别人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开虚假发票入账,而且账目也非常混乱,因此很容易被列为可疑单位。对于个人公司影响可是非常大的。
有的时候一些政策变更,很有可能会把企业陷入窘境。比如,过去很多女性挂靠社保是为了领取生育津贴的待遇。毕竟多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没有生育保险,无法享受到生育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青岛市2020年1月1日开始,生育保险将并入医疗保险。为了降低企业负担,合并后的医疗保险总费率要比之前的医疗保险加生育保险费率低0.8个百分点。不过,为了节约生育保险支出,政策要求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由医疗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山东省奖励的60天产假,视为正常出勤,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这种情况下,如果参保人不乐意政策变化,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企业发放工资的话,那企业就亏大了。毕竟双方存在社保关系,如果不承认虚构社保关系,那么就要承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及时安排职工待岗,也应当支付待岗工资的。而且,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还不得转嫁劳动者承担。
当然,对于用人单位招用的一些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这种情况下,一般促进就业资金会补贴单位承担的最低缴费基数部分,比如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企业负担部分。而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继续收取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这种行为属于欺诈、骗取促进就业资金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追究诈骗罪。
所以,有些情况确实盛情难却,但是个人还是注意点法律风险,该拒绝的还是拒绝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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