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不是哪个上市公司想发行就发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原则上不低于6%;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净资产总额的80%。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对外投资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5.可转债的发行必须有保证人,保证人净资产额不得低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规模,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不得担当保证人。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上市公司每年进行分红派息。
8.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经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公司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 公司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 公司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5.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
6. 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言之,上市公司要想成功发行可转债,必须有一定的企业实力。
免责声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并发布,站点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