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的意义(权利法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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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就相关问题表决

6月29日美国国会以366票赞成废除了两项宣战权法案,这两项法案分别是1957年以及1991年国会赋予总统发动战争的权力。就在两周前,美国国会还成功废除了因伊拉克战争赋予美国总统的宣战权,一时间不少观点表示美国总统权力尤其是战争权被削弱,这将会对美国总统造成新限制,但实情真是这样?

▲小布什就发动伊拉克战争准备电视讲话

从近期美国国会宣布废除的法案来看,分属于三场战争——越南战争,海湾战争以及伊拉克战争,但这三项法案废除也只是在名义上限制了美国总统以这三场战争为名扩大自己对外过度使用武力。然而越南战争已过去半个多世纪,海湾战争也过去三十多年,萨达姆政府都已经被推翻,因此本身这两项宣战权法案就没有太多实际意义。至于伊拉克问题,在宣战权被废除后,美国现任总统拜登或将面临无法直接命令美军在伊拉克境内执行作战任务。

但也仅仅只是有可能,作为美军统帅,拜登依旧可以直接命令美军作战,只不过由于宣战权已经被废除,很有可能导致相关军事行动被视为不宣而战,存在违宪违法可能。但在美国历史上,总统在战争前得到国会同意并授予宣战权的战争不过五场,因此不宣而战在美国内部早已被默认,在这样情况下即便拜登继续命令美军在伊拉克执行任务,也不会受到太多影响,从这一点上来看,这三项法案废除对限总统权力影响微乎其微。

▲此前深陷越南战争的美国

长时间以来,在美国国内就总统的战争权力,尤其是对外出兵权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虽然按照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十一项规定,美国宣战权属于国会,但几乎历任美国总统对这一限制基本上就是秉持先斩后奏原则,尤其是越南战争,时任美国总统的肯尼迪在明知没有国会授权下,仍坚持发动越南战争,令美国深陷越战泥潭,虽后期美国国会被迫授权,但此时美国会已经意识到宪法对美国总统的限制出现了问题,尤其是越战令美国损失惨重,因此日后决不能任由美国总统胡来。

为此1973年11月7日美国国会在推翻了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就《战争权力法案》行使的否决权之后,正是通过该法律。这部法律的通过在外界看来是对美国战争权力的限制,但从后期限制效果来看,仍十分有限。该法律最为关键的两点就是要求美国总统必须在发动战争48小时内向美国国会报告,说明。在报告之后,仍未获得美国国会授权情况下,美国总统必须在60天内下令撤军,撤军时间为30天。然而这反而证明,美国总统依然可以绕过美国国会发动战争,只需要内90天内打完就撤就可以了。

▲奥巴马就空袭利比亚讲话

这种限制对于美国总统带来的影响几乎是微乎其微,并且对于该法案,美国总统仍十分不屑,2011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未获美国国会授权情况下对利比亚持续出兵长达72天,已经超过设定期限,但美国国会众议院也仅仅只是通过决议对其行动进行谴责,并要求提供更多出兵计划。这也意味着《战争权力法案》意义不大,甚至有专家表示该法案不过是玩具手铐,总统随时可以摆脱束缚。同时,根据美国现有法律来看,美国总统绕开国会,对外用兵甚至是合情合理的,1976年美国联邦颁布了《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该法案给美国总统授予了极大权力,在此期间美国三权分立制衡措施将不复存在,美国国会权力被进一步边缘化,而美国总统在此期间则可以依据法定赋予的136项权力发动对外战争,根据相关统计截止2020年,美国历任总统共计宣布了57次国家紧急状态,仅奥巴马时期就宣布了12次。在此情况下,美国总统战争权力不仅没有被限制,反而进一步扩大。

当然,对此美国国会也并没有放弃对美国总统的权力限制,反而计划通过限制拨款等方式,切断战争资金,然而一旦战争爆发,美国国会又真会让美国在对外战争中失败吗?自然不可能,综上来看,美国总统依旧掌控极大战争权力,此次三项法案废除更不会美国总统权力造成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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