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首违不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票证管理、账簿保管等10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
二、首违不罚的范围
注: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首违标准指同一纳税年度内首次发生。
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4、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5、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9、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10、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三、一事不二罚
一事不二罚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一事不二罚的适用原则:
1、同一行政机关的不再罚。即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时的要求。不得依据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据给予当事人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处罚。如给行为人两次罚款。
2、不同行政机关的不再罚。即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多个法律规范,各有权处罚机关进行处罚时的要求。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一次处罚后,其他机关不得依据同一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再给予行为人行为罚以外的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已经受到刑罚后,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行政处罚。
一事不二罚案例分析:
某纳税人因使用假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3.75万元。税务机关发现后,认为要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使用假发票行为处罚,并对其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行为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处罚。企业不理解,认为税务机关违反了"一事不二罚"原则。
解析:一事不二罚的内涵,是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实施一次性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如果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事实和理由的,就应分别定性分别处罚。如纳税人逾期申报,且申报不实,则纳税人有两个违法行为,即逾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税务机关可分别进行处罚。另外,必须是一次性违法行为,若纳税人上月逾期申报,本月又逾期申报,则构成两次违法行为,也不适用一事不二罚原则。本例中,纳税人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使用发票,二是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所以应给与两次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相关规定。
四、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修订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逾期申报税务行政处罚数量占到全部税务行政处罚数量的9成,是基层税务部门日常办理业务量最大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也是关系税收营商环境和纳税人获得感的重要税收业务,还是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点和关键。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主要变化
1、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发生的逾期申报行为,按照违法主体为正常经营户或非正常户进行分类处理,分别设定处罚规则。其中:对正常经营户,按照违法次数和改正情形的不同,设置了四个裁量阶次;对非正常户,按照非正常状态时间的长短,设置了五个裁量阶次。同时,在罚款金额的设定上,坚持区别对待、合理衔接,引导税务行政相对人遵从税法。
2、除正常经营户的严重裁量阶次和非正常户认定时间超过两年的仍留有裁量空间外,其他裁量阶次均对罚款金额进行了固定。
3、为了统一执行标准、方便基层操作,明确对正常经营户的逾期申报行为,按次处理;其中,同一申报期不同税种的逾期申报行为,按一次处理。非正常户发生的逾期申报行为,合并为一次处理,并适用单独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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