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有效打击黄赌毒、枪爆危和道路交通等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决定加强四类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工作。
一、举报范围
(一)涉黑涉恶案件类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二)涉黄涉赌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质案件类
1、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刑事案件线索;
2、赌博及开设赌场犯罪线索;
3、涉枪刑事案件线索;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危险物质案件线索。
(三)毒品案件类
1、毒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情况;
2、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发生在本区的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情况;
3、公安机关发布需追捕涉毒逃犯的具体落脚点和藏身地;
4、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或抓获涉嫌毒品案件的违法犯罪在逃人员的重要情况。
(四)道路交通违法犯罪类
1、铜梁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危险驾驶犯罪有关线索;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关线索。
二、举报内容
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
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等情况。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时,举报人应当提供违法行为种类和违法地点、时间、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违法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奖励办法
(一)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的案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举报的案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举报的案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4、举报的案件以涉黑涉恶类常见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抓获涉黑涉恶案件逃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举报的涉黄涉赌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质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查处涉黄涉赌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人及以下),每件奖励500元;
2、举报查处涉黄涉赌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3人以上),每件奖励1000元;
3、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刑事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4、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刑事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5、根据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的毒品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查获吸毒违法案件,每查获一名吸毒人员奖200元,每责令社区戒毒一名吸毒人员奖300元,每强制隔离戒毒一名吸毒人员奖500元(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处理条件的吸毒人员,按处理上限进行一次性奖励)。
2、举报破获毒品刑事案件,每打击一名犯罪嫌疑人奖1000元;
3、举报破获大宗毒品案件(查获各类毒品总和在200克以上),每打击一名犯罪嫌疑人奖2000元;
4、举报破获1起省市级毒品案件,奖5000元;
5、举报破获1起公安部部级毒品案件,奖10000元;
6、举报抓获1名本市涉毒网上逃犯,奖500元;
7、举报抓获1名外省涉毒网上逃犯,奖1000元;
8、举报抓获1名涉毒公安部B级(部督)逃犯,奖10000元;
9、举报抓获1名涉毒公安部A级逃犯,奖20000元。
(四)举报道路交通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客运车辆、校车、七座(含)以上面包车超员的;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的,给予举报人50元的奖励。
2、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4、举报公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根据其提供的线索价值,按照事故等级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五)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向多个部门举报同一线索或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且只奖励一次,举报顺序以各部门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政法机关事先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
(一)信件举报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79号,邮政编码:402560。
(二)电话举报
023-45874550(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
023-45874059(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扫黑办)
023-45874362(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治安支队)
023-45874066(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禁毒支队)
023-45699126(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023-45632196(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巴川派出所)
023-45699919(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023-45682870(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南城派出所)
(三)传真举报
传真电话:023-45874033。
(四)当面举报
1、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79号。
2、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各基层单位。
(来源:平安铜梁)
重要提示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举报有奖。铜梁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铜梁区公安局:023—45874550,铜梁区扫黑办:023—45691295。
主办: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宣传部
承办:重庆市铜梁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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