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到底指什么?
相信一户多宅这个概念大家已经不陌生了,但是可能大家还是有模棱两可、似懂非懂的感觉,沈律师今天以一个案例给大家详细讲讲实践中一户多宅到底是怎么回事?补偿的时候怎么补偿?
王女士拥有两处住宅,一处位于新烟街道办事处,一处位于新郑市某大街。位于新烟街道办的房屋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但是未得到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原因是当地自从2004年起就停止办理了,王女士建造的房屋也经过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及备案。但是2018年街道办将王女士的房屋拆除,理由是王女士的该房屋属于违建。
在王女士向人民法院请求对街道办的拆除行为确认违法之后,王女士请求对被违法强拆的房屋进行赔偿,而街道办主张,王女士有两套房屋,属于《补偿安置方案》中一户多宅的情形,根据《补偿安置方案》不应得到补偿或者赔偿。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户多宅是指被征收人有多处宅基地,且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同时被征收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处宅基地获得安置。但是本案中,王女士的另一处房产位于国有土地上,并且该房屋不在本案涉及的征收范围内。因此,王女士不符合一户多宅的情形,被违法拆除的房屋有权获得补偿或者赔偿。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实践中有的地区对于一户多宅的处理方法为由当事人选择一处房屋进行补偿。沈律师结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这种做法应当是越来越普遍的,广大被征收人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免责声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并发布,站点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