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风险点(安全风险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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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刚从事安全管理的朋友很容易把风险、危险、危险源、事故隐患这几概念弄混,乍一看感觉好像都差不多,都和危险沾点边。但实际上它们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一、事故隐患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注意这里并没有较大事故隐患一说,大家在平时的表述要注意哦)。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请注意:重大事故隐患除满足上述定义的隐患外,列入《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的事故隐患也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二、危险和风险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风险是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一般用风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

三、危险源

危险源是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例如,炸药、旋转的飞轮等属于第一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例如,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临边防护栏杆损坏等。

为了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就有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对重大危险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重大危险源的解释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上面的说明相信能帮你很好的理清几个概念的区别了。其实这几个概念间也是存在的一定的逻辑关系:因为系统中危险源的存在,相应的也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降低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我们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控制风险,但是一旦我们的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安全措施失效,就演变成了隐患,一旦这些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整改,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其实安全管理这行做久了,你就会知道所谓的安全管理,其实就是风险管理!

好了,今天的自习就到这啦!再见!ヾ( ̄▽ ̄)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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