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车辆有什么规定(临时行驶机动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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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若临时号牌过期,再违法开车行驶的话,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处理。

办理临时号牌需提交哪些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2、机动车统一发票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国产车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进口车的是《货物进口证明书》、监管单或者罚没单)

带齐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可以前往车管所各分所、各区交警支队、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手续。具体的地址可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sh.122.gov.cn)服务导航栏目内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主申请行驶目的地,已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无法变更登记信息,可在第二次申请时重新申请行驶路径。

同时,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本市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

此外,随着沪牌拍卖条件、人数的日益艰难和增多,也希望市民们可以先取得车号牌额度再购置车辆,以免陷入有车想开却无法可开的境界。

临时号牌交通管理措施

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闯禁令标志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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