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离婚后,会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的协商和解决,比如财产分割的问题,孩子抚养的问题,包括对于独生子女政策的享受也成了大家离婚后的困扰。那么在两口子离婚以后还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政策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我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期间,夫妻承诺终身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后,原来的独生子女证改成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虽然名称不同,但两者的用途是一样的,都可以享受相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符合办理独生子女证或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如果双方的户籍在同一个乡镇或是街道的,可以在户籍所在的乡镇或是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可以向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是街道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各有一本,夫妻双方都可以在各自工作的单位申请独生子女的奖励费用,按照父母双方单位各承担50%的方式办理;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另一方没有工作的,由有工作的一方单位负责全部独生子女费用的奖励;如果父母一方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另一方是民营企业的,独生子女的奖励费用一般是由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方负责。
由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是独生子女证是父母各有一本,所以两口子离婚以后,独生子女证还是各保管一本,并不因为离婚而受到影响;如果离婚前有一方丢失,另一方还没有丢失的,丢失了独生子女证的一方可以重新申请办理,也可以借用另一方持有的独生子女证去办理独生子女的奖励费用。
如果两口子离婚以前,虽然都还有独生子女证,但是各自再婚以后再生育子女的,就属于二孩家庭,已经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不再有效,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如果两口子离婚以后虽然双方都已经再婚的,但没有生育子女的,原夫妻双方持有的独生子女仍然继续有效,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政策。
如果离婚以后有一方再婚,再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子女的,原来的独生子女证不再有效,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没有再婚的一方,不管前夫还是前妻是否再婚,没有再婚的一方独生子女都继续有效。如果独生子女丢失的可以补办,无法补办的,原来夫妻另一方已经办理的独生子女证,另一方可以继续使用。
但有的夫妻离婚以后,夫妻之间已经恩断义绝,老死不相往来。如果离婚前只有一本独生子女证的,就需要夫妻双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不能因为夫妻之间的矛盾影响独生子女待遇的享受,可以将原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独生子女证复印以后,到乡镇计生办盖上鲜章,也可以继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待遇。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证或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证明夫妻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法律证明,只有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才能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要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给另一方使用独生子女证提供方便,不能因为自己的恩怨而影响自己合法权益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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