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民买房都会签订买卖合同,并交纳一定的定金,这就要求交定金前一定要彻底了解房产和合同内容,因为一旦交了定金再反悔,事情可能就不会如你所愿了。
市民刘女士计划买一套大一点的二手房,今年11月份便开始通过中介寻找合适的房源,就在中介给她介绍第二套房子,她便相中了市区祥基花园的一套房子。
刘女士:我问这房子没有问题吧?他说肯定没有问题。看了这房子是三室朝阳的,当时挺合心意。
可就在刘女士与房东、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并给房东交付一万元的定金后,刘女士却突然后悔了,提出要退还定金。
刘女士:你得先付钱给房主解押吧。说这房子有抵押,没有跟我商量这一块。
在刘女士与房东和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文规定,乙方需协助甲方解除银行抵押,刘女士也在上边签了字,那刘女士为何有了退定金的想法呢?
刘女士:房产证的另一侧有一项注明,房产来源是拆迁安置。因为我们户口毕竟不是当地的,我们怕将来有麻烦。
拆迁安置房对刘女士真的有影响吗?房产中介方又有什么样的解释呢?
中介 经理:她夫妻双方都看了,房产证都看了,这个房子是国有土地证,并且是有偿出让的房子。这个拆迁安置属于商品房,一点都不受影响。
求是和信律师:房子是不是拆迁安置房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进行,对房屋的价值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那么就不存在一个隐瞒的问题,损害不到买房人的利益,所以这不是欺诈,这个买卖合同应当继续进行。
记者查阅法律了解到,我国《担保法》第 89 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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