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关于公文处理的规范性文件,于2012年7月1日施行。
一、公文属于一种应用文书。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二、公文的特点
①作者的法定性;(是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以什么名义制发,可机关、组织和个人)
②法定的权威性;(不允许下级机关拒不执行)
③制定的效用性;(在现实工作中有效用,还有一定的时间性,时效性)
④体式的规范性;
⑤处理的程序性。
特点除此之外还有写作主体的被动性、受命性和服从性;写作活动的群体性;构思行文主要运用逻辑思维。
三、公文的作用
①领导指导作用;(通过下行文来体现,制定方针、政策等)
②规范制约作用;(依法执行,不得违反)
③联系沟通作用;(涉及上下左右各机关的工作联系)
④宣传教育作用;(面向人民群众,把党政意图变为人民自觉的行动)
⑤凭证依据作用;(公文最基本的功能,立卷归档,一字入公文,九牛拉不出)
四、公文的分类(分类标准、具体分类)
1. 根据形成和使用的具体公务活动领域(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①通用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普遍形成和使用的公文。包括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
②专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的专业机关或专门的业务活动领域内,因特殊需要而专门形成和使用的公文。如国书、照会、经济合同、搜查令、逮捕令等。
2. 根据行文关系、方向的不同,分为①上行文;②下行文;③平行文。
行文关系:①领导被领导关系;②指导被指导关系;③平行关系;④不相隶关系。
3.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可分为:
①规范性公文;
②领导指导性公文;
③公布性公文;
④陈述呈请性公文;
⑤记录性公文;
⑥商洽性公文;
⑦证明性公文。
4. 根据涉及秘密的程度的不同,可分为:
①普通文件;(对外公开的公文,限国内公开的公文,内部使用的公文)
②涉密公文;(秘密公文、机密公文、绝密公文)
5. 根据对处理时间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的不同,纸质公文可分为:①平件;②加急件;③特急件。以电报形式发出可分为:①特提;②特急;③加急;④平急。
6. 根据来源的不同,公文分为:①收文;②发文。
7. 根据载体的不同,公文分为:①纸质公文;②电子公文。
五、公文的稿本
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
公文的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两种。
公文的文本:是指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等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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