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聪[关于林聪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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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林尚书,在宁德家喻户晓。明朝成化年间官拜刑部尚书,太子少保。从一品之贵。

图为:林聪故居

林尚书即林聪,字季聪,号见庵,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出生。宁德七都人。成化十三年(1477年),任刑部尚书加太子少保,成化十八年(1482年),逝于任上。民间说传其为官清正,而遭人暗害,睡眠中被人割去首级。皇上赐其金头银项,并做三十六疑冢。当然,这只是传说。大家都知道,林尚书的御赐墓葬在八都铜镜。

附:林聪生平简介

林聪,字季聪,号见庵,福建宁德人。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出生。父林观,擅诗文。林聪幼承庭训,刻苦攻读。

正统三年(1438年)中举人;正统四年(1439年)中进士;正统八年(1443年)任刑科给事中。林聪耿直敢言,上任初即针对宁德县宝丰银矿劳动条件恶劣、课银额重等情况上《请免宁德县除办银课外别项差办状》,但未被采纳。次年,福建参政宋彰定该矿岁课银3090两,比永乐元年(1403年)增加1000多两。正统九年(1444年),叶宗留领导矿工在闽、浙边区起义,与沙县邓茂七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彼此呼应,声势很大。林聪再次上疏,极言福建银场课银之艰,乞速减免。矿工起义被镇压后,明朝廷终于接受林聪建议,罢宁德、建宁银税。

正统十四年(1449年),蒙古族瓦剌部首领也先率军侵边,宦官王振挟持英宗仓促北征,在土木堡大败,英宗被俘。土木之变后,林聪多次上疏,抨击宦官擅政的诸多弊端。景泰元年(1450年),林聪迁都给事中。当时,代宗废英宗的皇太子,立己子为太子,众人唯唯,独林聪认为不可。后也先将英宗放还,代宗担心于己不利,欲薄接礼,独林聪请求备銮接回。林聪还上疏要求,将王振乱政与党恶之罪昭示天下,但代宗不置可否。

景泰三年(1452年)三月,林聪受命纠察刑狱,对冤狱给予平反。当时,湖广巡按使蔡锡因弹劾副使邢端贪纵,反遭邢端之攻讦,系狱经年。林聪查明邢端劣迹,上疏奏明,将邢端下狱,蔡锡获释。当时,也先遣使入贡,自称大元田盛可汗。朝廷议论对也先的称呼,众大臣主张顺其自称为可汗,独林聪以为不可。代宗不听,仍遵大臣议。景泰四年(1453年)初,迁林聪为春坊司直郎。大学士商辂上书,言六科不可无林聪,代宗乃复林聪为吏科给事中。景泰五年(1454年)三月,林聪目睹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上疏弹劾权贵石亨等人倚势侵田,要求将擅占民田者治罪,并还田与民。

林聪刚正不阿,仗义执言,不少佞臣因之下狱、贬官或外调。因声望日隆,也遭到一些人的嫉恨。景泰五年(1454年)冬,御史黄溥等弹劾林聪挟持吏部、徇私荐举福建参政许仁达为巡抚以及泄私怨弹劾兵部主事吴诚等事。林聪因此被判死罪。大学士高谷、礼部尚书胡滢皆为林聪抱不平,极力挽救。代宗遂诏释林聪,将其贬为国子学正。

天顺元年(1457年),英宗复位,升林聪为左佥都御史。受命前往山东赈饥。林聪开仓济民,救活145万人。回朝复命后,升右副都御史。天顺二年(1458年),林聪鉴于苛刑峻法下冤狱不断,上《乞缓重狱疏》,提出春判秋决的主张,使死刑犯得有时间上诉复审,减少冤狱。英宗纳其言,诏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廷臣审录重囚。此制谓之朝审,遂成永制。天顺四年(1460年),曹钦谋反,官府镇压时累及无辜,林聪急令制止,并为无辜者辩冤。

成化二年(1466年),江淮一带饥荒,朝廷命林聪前往赈灾。林聪奏请贷江南粮及支运粮数十万给民,且与之种。赈饥回京后,升任右都御史。成化七年(1471年),林聪巡抚大同,苦心筹划,整饬军务,加强边备。因积劳成病,于成化八年(1472年)辞官。成化十年(1474年),病愈后应召,掌南京都察院事。成化十三年(1477年),升任刑部尚书加太子少保,虽已年过六旬,但仍夙夜匪懈,详核案件,为蒙冤的死囚平反,总数不下600人。由于秉公办事,声望益著。成化十五年(1479年),与宦官汪直、定西侯蒋琬往辽东查办案件。成化十六年(1480年),上疏乞归未准;成化十八年(1482年),病逝于任上。朝廷诰授荣禄大夫、太子少保,谥庄敏。灵柩归葬于宁德八都铜境山。林聪著有《奏议》8卷、《见庵文集》14卷,有抄本流传。

根据现存《林聪奏议》记载,被林聪弹劾的二品以上文臣武将、皇亲国戚、宦官和锦衣卫官员达二十六人之多。

关心民瘼 体恤下情

正统十二年(1447),林聪因父亲病故回乡治丧,丁忧期间他深入乡里体察民情,到过霍童、虎贝、周宁等地。当时宁德县十七都的宝丰银矿,是明朝六大官办银矿之一。因多年过量采挖,及至明中叶正统、景泰年间,矿脉已绝。然而,官府银税仍逐年增加,年重一年,年税从最初的三十六两一直增至三千零九十两。银场难以承担沉重的税赋,地方官就将税银分摊给百姓负担,弄得民不聊生。林聪深入银场和周边乡村调查了解,得知实情,分别于正统十二年(1447)、景泰四年(1453)两次上疏请求免除宁德银课。第一次上疏,部分被采纳,银场课银减为两千零八十两。地方官员又将这巨额课银均摊到全县丁粮中交纳,造成当地百姓疲敝,多至逃窜。林聪再次上疏请罢银课,再三阐明徭赋不宜重复。民即滋困,恐臻他变的道理,但得不到皇帝批准。直至正德五年(1510),林聪死后三十二年,朝廷终于下诏罢免宁德并建宁银课,减轻了闽东百姓的税课负担。

景泰五年(1454),林聪根据所了解的民间百姓疾苦和负担过重等民情,遂写《修德弥灾二十事疏》,上奏朝廷。围绕以德治国、消除灾害等,提出二十条建议。各项建议均针对时弊,有利于国计民生。譬如,明初沿袭元朝工匠徭役制,将民间技工编为匠户,轮流赴京师服役,匠户的劳动不仅无偿,且还要自负往返盘费,轮班匠户不堪其苦以致多怠工或逃亡。林聪提出省班匠以纾民力,将两年一班者改为四年一班,三年一班者改为六年一班,以减轻百姓负担。又如,针对地方权贵侵占民田,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已成蔓延之势的状况,林聪提出对土地进行实地丈量造册的建议,丈量势要官员占地,田地不系拨与之数,而擅侵占者即归还於民,促使朝廷采取相应措施,对抑制土地兼并起了积极作用。

天顺元年(1457),林聪升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奉旨前往山东赈灾。他不辞劳苦,走乡村、访民居、问疾苦,深入了解灾情;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排除、抵制朝中权臣徐有贞的刁难与干扰,调库银、停税课、开仓廪、给医药。终使民困顿苏,灾情大大缓解,救活饥民一百四十五万。回京时,沿途百姓自发夹道欢送,跪拜谢恩。

成化二年(1466),淮河流域发生特大饥荒,林聪再次奉旨前往巡视。他率员深入灾区了解灾情,慰问灾民,并及时将灾情上奏朝廷,获准漕运大批粮食赈救饥民,使近百万灾民度过难关,得以重生。当地百姓沾其实惠,对他感恩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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