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对方转移房产的证据(毁损变卖转移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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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李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没几年,双方因各种家庭琐事、性格不合经常吵架。2018年,陈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在诉讼中,陈某发现李某在2016年有多次不合理的取款或转账记录,每次提款均在1万-3万。庭审中,李某对部分提款用途予以说明,但仍有17万多无法说明用途。

法院认为,不合理提款发生在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之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被告李某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因此应认定被告李某对以上财产存在隐藏和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李某过错大小、双方财产具体情况适当予以分割。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李某的171765元不合理取款,由原告陈某分得100000元。

【王律说法】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关键点是如何找出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行为,应注意证据的收集。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并及时向法院起诉。

比较常见的转移财产行为有:

1、利用共同财产购置房产,登记在其父母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调取转账记录、房产登记信息等。

2、利用取款方式将存款转移至第三人名下。这种情况,比较难认定。例如,本案中调取所有的银行明细,委托专业会计人员进行核查、梳理,找出不合理的提款记录。

3、与第三人串通,低价转卖共同财产。若有这种情况,你得留意。注意证据收集,及时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4、与亲戚朋友串通,虚构债务。以这种方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比如伪造借条起诉,涉嫌虚假诉讼,简直是自掘坟墓。而且《民法典》第1064条对夫妻共同债务有了明确约定。对于其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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