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证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借款种类为:。
二、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大写)。
三、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2.借款人拟改变借款用途的,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借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 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贷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贷款利息的%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各方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
3.合同的附件:
附件一:《借据》;
4.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5.开户银行和账号:
6.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叁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仅为当事人签章部分)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担保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附件一:《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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