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老人踹29脚(醉驾摩托车撞到人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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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袭警案,被告人袁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27日中午,被告人袁某在宜春市袁州区某乡镇一饭店吃饭时饮酒,同日14时许,被告人袁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回家,途经下石村老屋组路段时,与杨某驾驶的小车发生剐蹭。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袁某拒不赔偿并殴打杨某,杨某随即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来到被告人袁某家中调查情况,因被告人袁某情绪激动、辱骂民警,民警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在强制带离过程中,被告人袁某拒不配合,脚踹民警和辅警,妨害执法约20分钟,引发周边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

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袁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95.95mg/100ml;被害人杨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认定,被告人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袭警罪。被告人袁某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其所犯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刘万春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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