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薄: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簿。
3、结婚证: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如遗失或损毁,请出具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出具个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须盖保管部门公章)。
4、离婚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可参考自行打印或现场申领表格填写。须现场见证签名并盖手印,请勿自行签名盖印。)
5、表格: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请书(须现场申领填写、签字并盖指纹,自行打印无效)。
6、相片:同底2寸近期(三个月内)免冠半身单人照片男女各2张。
7、军人证件:军人无需提供户口簿,另须提供军人证件(原件)、军人婚姻状况证明、部队调解后同意离婚的调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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