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建(主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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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改制,主要可称为官制之改。后世也多以改官制来称呼建文改制。如前所述,建文改制有着丰富的面向,官制改革绝不能涵盖改革的全部内容。不过,官制改革毕竟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最主要的内容。因此,本项研究的重心,依旧要落在官制的改革上。本文将兼顾纵横,分别考察中央官制、地方官制、铨选考察、散阶制度在建文朝的改革。

一、六部

六部的改革,自朱允炆即位后没有立即开展,而是留待到次年刘亨上言。不过,六部的改革,在朱允炆即位之年,已经在准备、部署。洪武三十一年九月,兵部改革,是六部在建文改制中的初次改革:

九月二十九日,增置兵部武选、职方二司主事四员。[1]

这段记载注明出自《南京吏部卷》,真实性无可怀疑。不过,这项改动,仅属机构正常的人员增减,并不能称作真正意义上改革的开始。

建文元年的六部改革,仍可视作建文改制的真正开始。拉开序幕的,是户部和刑部改革:

(三月)二十五日,革户部浙江等十二清吏司,立职民、度支、金帛、仓库四司;革刑部浙江等十二清吏司,立详宪、比议、职门、都官四司。立郎中一人,员外二人,主事八人。

紧接着,便是六部升秩极品:

(八月)升六部尚书秩正一品,增置左右侍郎。[2]

六部升秩并增设官员,诸史记载有异。《国榷》系于建文元年四月:

(四月)乙巳,更定官制,进六部尚书秩正一品,增左右侍中,位侍郎上。[3]

《建文朝野汇编》则完全沿袭《姜氏秘史》。对比《明太宗实录》:

吏部言建文中改旧官制如六部尚书旧正二品,升正一品,又增设侍中二员。[4]

可知《姜氏秘史》侍郎为侍中之误。《姜氏秘史》书内即有:

革除年间,改官制,增侍中员,次尚书,以观为之,仍掌尚宝司事。[5]

而六部升至正一品的时间,仍难以确知。笔者倾向于相信《姜氏秘史》时间上的记载,不仅因其早出,更因其资料原始。

此后,终建文之朝,六部还有部分更易,惟系时难以确定:

工部增设照磨所,兵部旧设典牧所,户部设赃罚库,皆革罢。[6]

六部各部,于建文朝均有巨变。其中又以吏部、户部、刑部为巨。

吏部。后文将提到吏部铨选、考察。此外,建文朝吏部改革还有:

(五月)戊寅,诏吏部,凡官员三日一赴吏部填注。先是,内外官员缺,月报吏部,临选类缺赴填注,遂补选。至是,吏科读每三日一注,庶免遗漏,从之。[7]

此既为提高行政效率,亦为弥缝缺官现象。

建文朝,茹瑺、张紞先后出任吏部尚书。张紞任职吏部尚书期间,权力很大。史称改制谋议,多出其手。

户部、刑部去除十二清吏司,而设四司。其改革动机,笔者推测:

一、回归唐宋旧制。宋代制度:

(户部)其属三,曰度支,曰金部,曰仓部。[8]

(刑部)其属三,曰都官,曰比部,曰司门。[9]

远稽唐制:

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

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皆质正焉。[10]

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

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11]

二、本于政治理念,行制度之实践。方孝孺常怀富民、养民,以及教化之志,反对国家聚敛财富,反对以刑治国。此后刑部还在瘦身,建文二年:

(十月)己亥,革刑部司狱一员。[12]

兵部。建文朝历任兵部尚书有茹瑺、齐泰、铁铉。除了茹瑺很快去位以外,齐泰、铁铉二人,可谓出将入相(铁铉出为将,齐泰入为相),权势极大。靖难战事甫起,调耿炳文、李景隆,出于齐黄二人之谋;建文后期镇守济南、痛击燕兵,则出自兵部尚书铁铉。出于战事考量,建文朝兵部职权明显扩大,可谓是既能统兵,又可调兵。

兵部还革去了典牧所,综合考量下,当是归入了太仆寺。后文还将详述。

(铁铉祠)

礼部。礼部尚书陈迪,终建文朝在任。史称更修制度,迪议为多。礼部又汇聚董伦、王景彰一批敦学宿儒,多兼翰林官。建文朝修《实录》,兴科举,制礼乐,礼部时重。

六部于建文朝的改革,最为令人瞩目。这主要体现在:

一、朱元璋废除丞相的理由之一,便是依据《周礼》六卿分职的学说,使六部分丞相之权: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13]

当然,朱元璋的用意不是为了提高六部职权,而是为了集权于皇帝。朱元璋的言行,可称是建文朝六部改革的先声;

二、建文改制的序幕,便是寿州训导刘亨上书言六卿秩卑于五府,这给建文改制定下了调子。建文君臣改制的本意,却是要确实提高六部的职权,以呼应《周礼》之学说;

三、六部在建文朝的改革,成为朱棣起兵的一大把柄。今虽不设丞相,却反有六丞相也[14],从《奉天靖难记》的这番控告,可以读到朱棣一方意欲引朱允炆入罪的诉求;

四、六部于建文朝增崇至极品,这是中国制度史上未曾有过的新现象,也在后世再未出现过。六部还增设侍中,当是因应正官升至正一品后、事权增大的要求。

六部升至极品,原因复杂。既有朱元璋废除丞相后的最高权力空缺之故,也肇端于朱允炆君臣的《周礼》学说,也还有寿州训导刘亨所声言的文武之别的缘由。职是,六部于建文朝的改革,实已反映了丞相制废除后中国制度史的关键走向。

不难想见,如果朱允炆继续执政下去,六部的职权是否还会一直保持上升,是否会侵蚀丞相废除后原先预留、后世也出现的内阁(宰辅)空间,是否会形成并稳定成一新的中央权力架构呢,均值得思考。

二、太常寺

太常寺的改革值得作为专题研究,原因有二:建文朝最具权力的大臣黄子澄,其本职为太常寺卿。建文殉难臣僚里,太常寺殉难比例亦较高。黄子澄后虽兼官翰林,然而太常寺卿何以能行柄国之大权?此其一;太常寺卿在建文朝的变动剧烈,与其它官署相比独具特色。作为出掌礼乐的机构,太常寺职权上升,此一关节值得注意,此其二。

朱允炆甫即位,黄子澄便以太常寺卿掌国政。太常寺官署本身的改革,则要等到建文元年则付诸实施:

三月,……改太常寺卿为太常卿。[15]

则是这一年,黄子澄作为正官,已改叫太常卿。乾隆五十年立碑云:

江右分宜黄公,讳湜,字子澄。当前朝建文之代,以太常卿入阁与机务,不可谓不用矣。[16]

墓碑名曰太常寺卿,而正文又云太常卿,这种记述体例上的混乱,即当与建文改官职名称有关。

仅仅过了一个月,改革继续进行:

(四月)十七日,分太常寺少卿寺丞为左右,升寺丞正五品。[17]

这是增加太常寺机构、人员的行动,这一行动到建文二年仍在持续:

(九月)丙戌,增设太常寺赞礼郎二人。

据《明太宗实录》,则仍有增设:

(增置)太常寺赞礼郎二员、太祝一员。[18]

至此,建文朝太常寺的改革方告一段落。

纵观太常寺在建文朝的变迁,机构扩大、职权上升是其鲜明特色。终建文朝,黄子澄以黄太常兼翰林官的身份柄国执政,而高逊志、廖升等太常寺官多兼考试官、纂修实录官职。同时,太常寺本身机构膨胀,人员增多。

建文元年,朱允炆有一次临朝口谕:

帝临朝谕礼官曰:今后荐新的品物,教太常寺差一员官,常川聚宝门外,太常司官处报知合行荐新品物,增价收买,即便从他货,毋得因而作弊,刁蹬留难,亏折小民。违者治以重罪。恁礼部出榜,都教知道。[19]

难得一见的朱允炆口语史料,可知太常寺甚至被赋予部分祭祀用品的采购任务。

这种职权上升、机构扩大,有两种因素:一、黄子澄个人作为东宫旧臣,他的柄国辅政,带动了太常寺之重要性;二、笔者推测,这当与建文改制本身有关。阎步克曾说:

秦朝政治重实用,故以廷尉、内史二官为重;而汉廷之上,礼乐祭祀的地位重新上升,由此太常得以居列卿之首。[20]

据此,笔者推测建文朝太常寺的升格和扩充,亦当与建文朝注重礼乐有关。

殉难诸臣,廖升为先,廖升,高逊志、黄子澄,作为太常寺高官均殉难。太常寺之重要性,太常寺官于建文朝的向心力,可见一斑。

三、翰林院

翰林院改革,时间为最晚。如前所述,建文二年八月时,建文改制基本已告一段落。不过,建文元年翰林院实已扩充:

按吏部册,己卯八月十二日改中书舍人为侍书,盖设于翰林院。[21]

而建文初年的一系列重要人事任命,也都与翰林院有关:黄子澄任太常寺卿兼翰林学士,董伦任礼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方孝孺亦升翰林侍讲。

(北京翰林院遗址)

建文二年八月,翰林院终于迎来较大调整:

癸卯,……改大学士为学士,华盖、文华、武英、正心四殿各置一员,文渊阁一员。各殿增设待诏,无定员,增文渊阁典籍二员。革东阁大学士。……乙巳,增置翰林院承旨一人,文学博士二人。改孔目为典簿,正九品。省侍讲学士、五经博士、待诏、典籍。置文翰馆,设官以侍读。并中书舍人改为侍书,正七品。内修撰一员,正六品;编修,从六品;检讨,正七品居之。[22]

这次改革,《明太宗实录》记载:

翰林院官,旧设学士及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其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诏为属官,修撰、编修、检讨为史官,孔目为首领官。中书舍人旧在内府,别有印信,於翰林非统属。

建文於翰林增设正官学士承旨一员,在学士之上。

又改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俱为文学博士。

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馆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其侍书升正七品;文史馆以居修撰、编修、检讨。改孔目为典簿,创置典簿厅条记。而革中书舍人,改为侍书,以隶翰林。[23]

两则史料合观,可知翰林院的改革为:

一、人员扩充。设学士承旨,并将大学士改为学士,分别布列于五殿。

二、机构重组。将属官(侍读、侍讲、五经博士等)划为文翰馆,并将中书舍人并入;将史官(修撰、编修等)划为文史馆。

三、重置官名,设立文学博士等新官名,将侍读、侍讲学士改为文学博士。

四、提升品级。

综观建文朝的翰林院,其变动堪称巨大。建文朝凡翰林官得朱允炆信任,其权力往往堪与六部平齐。方孝孺作为翰林官,前有主持改制,后则又能治国秉政。

翰林院在建文时期的变动,有特殊意义所在:

一、主持建文改制的方孝孺,终建文之朝不出翰林院为官。学士——侍讲——文学博士,方氏本人的职务变迁,便直接见证了翰林官制之改,翰林院遂明显占据了官制改革中的一个关键地位;

二、永乐以后内阁的演生,与翰林院渊源极深。而前内阁时期的建文时期,宰辅重臣黄子澄、董伦也都兼翰林院官。建文朝翰林院的职权和地位,对研究后丞相时代中央最高权力制度变迁,遂和六部一样极富价值。将建文朝翰林院与洪武时期的四辅官、大学士和永乐以降的内阁合观,可知:洪武四辅官唯唯诺诺,鲜少参决,既无议政权,亦无监督百官执行权;内阁初创,则御前批答,拟诏传旨,议政权有限,监督百官执行权没有:

内阁辅臣,主看详、票拟而已。若兼领铨选,则为真宰相。犯高皇帝厉禁矣。[24]

内阁权力膨胀,则要等到明中叶以后。

与之相比,建文朝翰林官若得朱允炆信任,既可秉政议政,又甚至参与人事任免,职权大大超过了洪武和永乐时期。若建文朝一直存在下去,翰林官所设的五殿学士、文学博士,将很有可能取得和六卿同等重要的地位,成为内阁之外,另一种形式的宰相制度。

四、都察院

建文甫即位,便革都察院司狱四员[25]。

建文元年,乃有都察院改革:

六月,革都察院右都御史、佥都御史各一人,止设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各一人。[26]

建文二年二月,都察院遂整体撤销,重组为御史府:

甲子,改都察院为御史府,革十二道。置察院一,设监察御史二十八员、司狱一员。革司〔□〕、照磨、检校。诏曰:顷以断狱繁,易御史台号都察院,与刑部分治庶狱。今赖宗庙神灵,断狱颇简。其都察院承汉制为御史,员定为二十八人。务为忠厚,以底治平。[27]

方孝孺《逊志斋集》有《御史府记》,透露了更多内容:

于是刑部都察院论囚,视往岁减三分之二,人皆重于犯法。二年春二月甲子,有诏若曰。……三月戊辰,赐御史衣。明日己巳,以都院旧署,在太平之北,于朝谒为难,命即詹事府为御史府,赐宴于新治。[28]

据此,可知都察院大变革基于两大理由:断狱减省;斟酌古制。这两大理由,堪称整个建文改制的缩影:既出于行政合理化、因应现实情状,又本于儒家之政治理想。本文还透露出詹事府撤销的信息,下文还要提到。

官名乃有御史大夫之设:

改左都御史景清为御史大夫。[29]

不过,这条记载除《姜氏秘史》外,未见史书记载。《明太宗实录》之吏部疏亦未提及。因此,建文朝是否有御史大夫之设,不能确定。

《水东日记》记载:

今都察院堂中扁肃政二字当撤去,盖前元及建文中有此衔号。[30]

都察院亦有肃政之名,这当是都察院改为御史府后之事。后文还将述:地方制度上,建文将提刑按察使司改为肃政按察司,这是借用了元朝肃政廉访司的名号。

都察院的改革,在建文改制中最为剧烈:它被改名为御史府,并将内部机构全部推倒重来,换以另外一套体系设计。御史大夫、御史府向古名的回转,建文朝覆亡时都察院殉难的高比例(练子宁、景清),均极显眼。

都察院改革,突出展现了朱允炆君臣宽刑省狱、仿古求治之政治诉求。

五、其它中央官

建文改官制是一场整体变革,中央官署无分高低级,俱皆经历了一场变动。本节便主叙述中央低级官署的改革。其中,东宫官、王府官幸而有《皇明典礼》而得窥原始制度之全貌,据此可以全部复原,并以之对比、检讨史籍记载之疏漏;洪武末年撤销的大理寺得到恢复。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行人司被并入鸿胪寺,中书舍人并入翰林院,六科的人员被削减、后又恢复,国子监、太仆寺、鸿胪寺职权上升,东宫官、王府官均有大调整。中央低级官署,于建文朝经历了一场洗牌。

通政司。

建文二年,乃有通政司之改:

(六月)十六日,改通政司为通政寺,改使为通政卿。左右通政为左右少卿,左右通政为左右寺丞。[31]

六科。《姜氏秘史》载洪武三十一年:

(七月)二十四日,革左右给事中。[32]

而建文二年又有这样一条记载:

(二月)庚申,升都给事中秩正七品,给事中秩从七品。[33]

考《黄给谏遗稿》,建文三年,左右给事中实已复设:

奉天承运,皇帝勅曰:朝廷设谏议之官,欲其振纲纪而励风俗,所任至不轻也。匪得其人,曷能有称。尔户科左给事中黄钺,发身贤科,除兹要任,清誉著称,克举宪度是用。[34]

《明太宗实录》吏部疏不载六科改革事,当是罢而复设,故吏部忽略使然。

大理寺。大理寺在洪武末期撤销,至建文乃重设:

(九月二十日)是日复设大理寺,置卿一员,左右少卿、左右寺丞各二员。余官,

左司左司正一员,正六品,左司副一员,从六品,左评事六员,正七品;右司右司正一

员,右司副二员,右评事六员,品同左,右司务二员,从九品。先是,大理寺革,至是

复立。(出吏部卷)[35]

建文元年继续更改:

三月,改大理寺卿为大理卿,革司务二员,立典簿一员。[36]

建文二年重行更张:

二月壬戌,……改大理寺左右司正为都评、寺副。[37]

《明太宗实录》载:

革罢大理寺左、右寺寺正、副,增置本寺首领官典簿。[38]

大理寺成为朱棣保留的建文制度,后文还将论述。

东宫官、王府官。《姜氏秘史》、《建文朝野汇编》、《国榷》均众口一词,称詹事府有过改革,事在建文二年。首先系年必误。《皇明典礼》颁于建文二年正月,而诸史均记载为晚。《姜氏秘史》言詹事府事,与王府官同列:

(六月)己巳,詹事府增置少师、少傅各一员,宾客二员。置资德院,设资德一员、资善二员。属官:赞读、赞讲、著作郎各二员,掌籍、典簿各一员。丙午,置各王府宾辅二员,正三品,伴读、伴讲、伴书各一员,从七品,长史司长史一员,正五品,改左右长史从五品。[39]

前文已述,都察院改为御史府后,于詹事府原址办公,是知詹事府已经撤销、搬迁。《明太宗实录》吏部疏即不载詹事府事。《皇明典礼》[40]:

东宫

文职

少师一员 少傅一员 少保一员 皆正一品

宾客二员 正二品 以上皆用朝廷大臣兼其职,非硕德望重者不预

资德院 正五品

资德一员 正五品 资善二员 正六品 职比翰林学士任

属官

赞读二员 正七品,职比侍读 赞讲二员 正七品,职比侍讲

赞书二员 正七品,职比侍书 著作郎二员 正八品,职比史官,专纪太子之政令,兼掌玺掌籍一员 正九品,职比典籍

建文年间,徐辉祖曾任少傅,李景隆曾任少保,均为东宫官。诸史记载詹事府,多与资德院系为一事,却不知詹事府已撤销。

王府官改革,诸史包括《明太宗实录》均漏载纪善一职。此外完全符合《皇明典礼》记载。建文朝提高王府官品秩、礼数,命藩王称之宾师而不名。当属靖难兵兴后,朝廷因应新情势而设,欲使藩王承教化而好礼义。

国子监。刘亨上书请改官制,内中一大说辞,便声言国子祭酒师表天下,不当在太仆下。案《诸司职掌》,国子监祭酒的品秩确在太仆寺卿、太仆少卿之下:

从三品 太仆寺卿

正四品 太仆寺少卿

从四品 国子监祭酒 中都国子监祭酒[41]

国子监内部机构、人员:

本监 祭酒一员 司业一员 监丞一员 典簿一员

属官 博士五员 助教一十五员 学正一十员 学录七员 典籍一员 掌馔二员[42]

建文改制,国子监作一番改革,便势在必行。《姜氏秘史》于洪武三十五年八月载:

八月八日增国子监司业一员。[43]

又建文元年十月:

甲辰,革国子监博士、学正、学录,增置助教一十七员。[44]

《国榷》则系于元年六月,记载:

增国子监司业二,省博士、学正、学录,增助教十七人。[45]

《明太宗实录》:

升国子监丞为堂上官,革罢学正、学录。[46]

劳堪《宪章类编》之国子监条:

洪武三十一年八月,增国子监司业一员。[47]

诸书合观,国子监撤销博士、学正、学录,并增加助教十七人,可以确定。

此外,《明太宗实录》失载增国子监司业事。《国榷》所载增司业事,未知何据。《姜氏秘史》、《宪章类编》均载,洪武三十一年八月,即增设国子监司业一员,非《国榷》之元年二员。两书早出,且资料原始,更为可信。

光祿寺、鸿胪寺、太仆寺、行人司、中书舍人。

《明太宗实录》载:

光禄寺少卿,旧五品,升四品;寺丞,旧六品,升五品。又增设监事及司圃所,改司牲司为孳牲所,升其品级;

太仆寺寺丞,旧六品,升五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而升其品级。又增设录事及典厩、典牧二署,骕騻等十八群,滁阳等八牧监,龙山等九十二群官;

鸿胪寺少卿,旧从五品,升正五品。寺丞,旧从六品,升正六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亦升品级。革罢司仪、司宾二署,而升其鸣赞序班品级;

行人司,旧别有衙门印信,於鸿胪寺非统属。革罢行人司,而以行人隶鸿胪寺;[48]

其中,太仆寺增设典牧署,必从兵部裁撤之典牧所而来。鸿胪寺品级提升,与礼部、太常寺类同。行人司隶属于鸿胪寺,亦为行政合理化之考量。仅从改制内容而言,这些中央低级官署职权提升,吸收了部分高级官署下放的权力,自身功能亦得到优化。

六、地方官制

建文朝对地方制度的改革,在即位之年便已进行。对地方制度的探索,是方孝孺政治学说的一大组成部分。方孝孺素有地方自治(沈刚伯语)的理论关照,反映到建文改制上,便是地方官制的重新设计。

建文改制,地方布政司、行都司、按察司,以及军事卫所均经历了不同程度变革。同时,地方州县、地方递运所、驿站等基层机构也经历了大规模裁并。

建文地方官制的改革主要有:撤并州县;布政司改革;按察司改制;地方基层机构改革。

撤并州县,在朱允炆即位第二月就已实施:

(六月)立孝陵卫,革冗员,初省州县。

朱允炆即位头年,改地方布政使之制:

(九月)十七日,革左右布政使,设布政使一员。[49]

裁撤地方左右布政使,重归单一首长制,这是朱允炆即位四个月就作出的举动。除增强地方官事权外,笔者推测亦含有节制藩王之意。建文元年,遂继续提升布政使品级:

三月二日,升布政司为正二品,堂上升一级。[50]

不过,仅仅过了一月,朝廷决定恢复左右布政使:

(四月),增各省中布政使,复左右布政使。[51]

《姜氏秘史》于布政使改革,没有记载。《明太宗实录》所载吏部疏,也根本失载。中布政使为凭空增加的官名,其余官名、品级不再变动。

朱棣起兵后,朝廷曾设平燕布政使司于真定。当然,这是因事而设,非正常之制度改革。

地方提刑按察使司改革,则与户部、刑部的改革同时进行:

(三月)二十九日,改浙江等十二提刑按察司为浙江十二道肃政按察司。[52]

肃政按察司之名目,如前所述,源于元朝旧制。此番易名,当即纯就正名主义出发,意欲是地方司法机构祛除刑杀色彩,而易以礼治教化之道。

行都司、卫所。《明太宗实录》载:

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甲子,革建文中所设河北都司、湖广行都司。[53]

除却都司,卫所也多有更改:

复沈阳左、右二卫。初,建文中改沈阳左卫为衡山护卫,右卫为临安护卫。至是兵部奏复旧制,遂命凡天下军卫建文所改革者,悉复其旧。[54]

天下卫所所革者多,而《明太宗实录》独将沈阳左右卫之革表而出之。

此外,建文朝四年中,朱允炆不厌其烦地裁并州县,以及部分基层机构(递运所,驿所等)。据《姜氏秘史》、《建文朝野汇编》统计, 在建文帝在位的短短四年间, 撤销县39个、州9个, 另撤销巡检司73个、河泊所49个、递运所41个。与此同时, 一些州县的同知、吏目、推官、知事、主簿等官吏也被裁减, 仅府、州、县学的训导,即被裁减104个。

建文朝地方制度改革,蕴有朱允炆、方孝孺君臣增强地方事权、重建地方秩序,以儒学教化而平治天下之理想。建文地方制度改革之理念,在其它制度改革(如下文的铨选制度)中,亦可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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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氏秘史》,第706页。

[2] 《姜氏秘史》,第734页。

[3] 《国榷》,第797页。

[4] 《明太宗实录》卷十,洪武三十五年七月甲申条,第151页。

[5] 《姜氏秘史》,第750页。

[6] 《明太宗实录》卷十,洪武三十五年七月甲申条,第151页。

[7] 《姜氏秘史》,第754~755页。

[8] 《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第3846~3847页。

[9] 《宋史》卷一六三,第3857~3858页。

[10] 《旧唐书》卷四三,第1824页。

[11] 《旧唐书》卷四三,第1837页。

[12] 《姜氏秘史》,第757页。

[13] 《皇明祖训》,载《明朝开国文献》(三),收入《中国史学丛书》,第1586页。

[14] 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第 101页。

[15] 《姜氏秘史》,第719页。

[16] 《明太常寺卿黄公墓碑》,《昆山见存石刻录》(五编),乾隆五十年。

[17] 《姜氏秘史》,第724页。

[18] 《明太宗实录》卷十,洪武三十五年七月甲申条,第152页。

[19] 《姜氏秘史》,第733页。

[20] 阎步克《服周之冕——〈周礼〉六冕体制的兴衰变异》,第168页。

[21] 《姜氏秘史》,第756页。

[22] 《姜氏秘史》,第756页。

[23] 《明太宗实录》卷十,洪武三十五年七月甲申条,第151页。

[24] 《万历野获编》卷七,第196页。

[25] 《姜氏秘史》,第701页。

[26] 《姜氏秘史》,第23页。

[27] 《姜氏秘史》,第751页。

[28] 《逊志斋集》卷一七,《御史府记》,第566页。

[29] 《姜氏秘史》,第753页。

[30] 叶盛《水东日记》卷六,都察院堂篇,第65页。

[31] 《姜氏秘史》,第724页。

[32] 《姜氏秘史》,第704页。

[33] 《姜氏秘史》,第751页。

[34] 《黄给谏遗稿》,《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101册影印清钞本,第2页。

[35] 《姜氏秘史》,第707页。

[36] 《姜氏秘史》,第719页。

[37] 《姜氏秘史》,第751页。

[38] 《明太宗实录》卷十,洪武三十五年七月甲申条,第152页。

[39] 《姜氏秘史》,第755页。

[40] 《皇明典礼》,页第40a~40b。

[41] 《诸司职掌》,第1772页。

[42] 《诸司职掌》,第1753页。

[43] 《姜氏秘史》,第704页。

[44] 《姜氏秘史》,第738页。

[45] 《国榷》,第818页。

[46] 《明太宗实录》卷十,洪武三十五年七月甲申条,第153页。

[47] 《宪章类编》卷一七,第685页。

[48] 《明太宗实录》卷十,洪武三十五年七月甲申条,第153页。

[49] 《建文朝野汇编》,第27页。

[50] 《建文朝野汇编》,第40页。

[51] 《国榷》,第797页。

[52] 《姜氏秘史》,第721页。

[53] 《明太宗实录》卷十,洪武三十五年七月甲午条,第161页。

[54] 《明太宗实录》卷十,洪武三十五年七月戊戌条,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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