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起,佘山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恢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目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健康证办理)实行现场排队登记。
温馨提示
1、就诊人员请带好身份证和相关材料
2、请全程佩戴口罩
3、门诊区域禁止饮食、有序就诊
4、所有就诊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中心
办理前须知
一、登记时间
每周二、周五上午8:00 - 9:00(节假日除外)。
二、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空腹,费用减免需携带相关材料(见文末)。
三、检查项目
1、 D证(食品从业人员)
一般体格检查
X线胸部数字化摄片
大便培养(溶组织内阿米巴、霍乱弧菌、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
肝功能 — 谷丙转氨酶
2、 A、B、C证(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从业人员)
大便培养(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
3、肝功能异常者需加查
(1)甲型肝炎抗体测定
(2)戊型肝炎抗体测定
检查流程
资料审核→信息采集、打印体检单 →财务登记 → 发放、扫描体检管 → 抽血化验 → 内、外科检查 →肠道采样→X线检查→放射科回收体检表
注:体检人员做完上述全部项目,放射科交完单子后离开即可!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信息查询
二、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查询
三、查询结果
注:根据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从2017年4月1日起,结果以网站(www.jkz.sh.cn)实际查询为准,不再提供实物证件。查询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后,查询不到的请体检者本人携带身份证至佘山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值班室查询,需要进行复查者必须在三个月有效期内前来本院复查,逾期作废。
关于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办理的费用减免相关告知
根据沪卫计规【2018】4号文件《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本市从业人员(年满16周岁)在相关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时,应当向该机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注册在本市的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或经营者公章;首次申请尚未取得《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提供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申请表或者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如劳动合同、 工作证、就业协议书等)并加盖公章;(用工证明如下图)
(3)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注:以上从业人员仅包括四大类(A类: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B类: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C类: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D类: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后,经体检机构审核符合规定者,方可免费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如不能提交以上证明材料仍坚持要求体检者,按照规定收取相应费用,食品从业人员(D类):139元/人,其他从业人员(A、B、C类)105元/人。
通讯员:佘新美
编辑: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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