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道牙(路面雨水适用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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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划分

第一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第二类: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三类: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四类: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五类: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第六类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

3、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4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跨 150m 以下、单座总长 100m 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单跨 50m 以下、单座总长 120m以下桥网工程的施工。

4、挖方路基施工:

(1)土质路堑施工技术:路堑的开挖方法根据路堑深度、纵向长短及现场施工条件,有横向挖掘法、纵向挖掘法和混合式挖掘法等几种基本方法。

(2)石质路堑开挖方式:钻爆开挖、直接应用机械开挖;静态破碎法。

(3)石质路堑常用爆破方法:光面爆破、预裂爆破、微差爆破、定向爆破、洞室爆破。抛掷爆破:平坦地形的抛掷爆破;斜坡地形路堑的抛掷爆破;斜坡地形半路堑的抛掷爆破。

(4)综合爆破施工技术:包括小炮和洞室两大类。小炮主要包括钢钎炮、深孔爆破等钻孔爆破;洞室炮主要包括药壶炮和猫洞炮。

5、路基季节性施工:

(1)路基雨期施工:重粘土、膨胀土及盐渍土地段不宜在雨期施工;平原地区排水困难,不宜安排雨期施工。逾期路堑施工宜分层开挖,每挖一层均应设置纵横排水坡,使水排放畅通。挖方边坡不宜一次挖到设计坡面,应预留一定厚度的覆盖层,待雨期过后再修整到设计坡面。雨期开挖路青,当挖至路床顶面以上 300-500mm 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待预期过后再施工。雨期开挖岩石路基,炮眼宜水平设置。

(2)路基冬期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土质路堤和地质不良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路堤不宜进行冬期施工。河滩低洼地带,可被水淹没的填土路堤不宜冬期施工。土质路堤路床以下 1m 范围内,不得进行冬期施工。

6、路基排水设施施工的施工要点:

(1)边沟:边沟设置于挖方地段和填土高度小于边沟深度的填方地段。土质地段的边沟纵坡大于 3%时应采取加固措施。路堤靠山一侧的坡脚应设置不渗水的边沟。

(2)截水沟:挖方路基的堑顶截水沟应设置在坡口 5m 以外,并宜结合地形进行布设。填方路基上侧的路堤截水沟距填方坡脚的距离,应不小于 2m。

(3)排水沟:排水沟线形要平顺,转弯处宜为弧线形,其半径不宜小于 10m,排水沟长度根据实际需要而定,通常不宜超过 500m。

(4)跌水与急流槽:水流通过坡度大于 10%,水头高差大于 1.0m 的陡坡地段,或特殊陡坎地段时,宜设置跌水或急流槽。跌水和急流槽应采取加固措施。

(5)蒸发池:池底宜设 0.5%的横坡,入口处应与排水沟平顺连接。蒸发池四周应进行围护。

(6)渗沟:当地下水埋藏浅或无固定含水层时,宜采用渗沟。

(7)检查井:深而长得暗沟(管)、渗沟及滲水隧洞,在直线段每隔一定距离及平面转弯、纵坡变坡点等处,宜设置检查井、疏通井。检査井内应设检查梯、井口应设井盖。深度大于 20m 的检查井,除设置检查梯外,还应设置安全设备。井口顶部应高出附近地面约 0.3-0.5m,并设井盖。

7、锚杆挡土墙,施工工序:施工准备→基坑开挖→基础浇(砌)筑→锚杆制作→钻孔→锚杆安放与注浆锚固→柱和挡土板预制→肋柱安装→挡土板安装→墙后填料填筑与压实→竣工交验。

8、对于板块脱空、桥头沉陷、板的不均匀沉陷及弯沉较大的部位,应钻穿板块,然后用水泥浆高压灌注处理。具体的工艺流程:定位→钻孔→制浆→灌浆→灌浆孔封堵→交通控制→弯沉检测。

9、粒料基层(底基层)包括内容及适用范

嵌锁型:泥结碎石、泥灰结碎石、填隙碎石等。

级配型:级配碎石、级配砾石、符合级配的天然砂砾、部分砾石经轧制掺配而成的级配砾、石等。

填隙碎石可用于各等级公路的底基层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级配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和

底基层。级配砾石、级配碎砾石以及符合级配、塑性指数等技术要求的天然砂砾,可适用于轻交通的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以及各级公路的底基层。

10、SMA 的碾压遵循"紧跟、慢压、高频、低幅"的原则。碾压温度越高越好,摊铺后应立即压实,不得等候。SMA 面层施工切忌使用胶轮压路机或组合式压路机,以防止胶轮压路机或组合式压路机的轮胎将结构部沥青"泵吸"到路表面,使路表失去纹理和粗糙度。

11、大体积混凝土质量保证措施(1)选用低水化热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2)改善集料级配(3)提高掺合料和粗集料的含量 (4)降低水胶比 (5)分层、分块浇筑 (6)温度内降外保。

12、沥青路面透层、粘层、封层施工

(1)透层施工技术

沥青路面各类基层都必须喷洒透层油,沥青层必须在透层油完全渗入基层后方可铺筑。基层上设

置下封层时,透层油不宜省略。

在无机结合粒料基层上洒布透层油时,宜在铺筑沥青层前 1-2 天洒布。气温低于 10℃或大风、即

将降雨时不得喷洒透层油。应按设计喷油量一次均匀洒布,当有漏洒时,应人工补洒。喷洒透层油后一定要严格禁止人和车辆通行。

(2)粘层施工技术

符合下列情况,必须喷洒粘层沥青:双层式或三层式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沥青层之间;水泥

混凝土路面、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或旧沥青路面上加铺沥青层;路缘石、雨水进水口、检查井等构造物与新铺沥青混合料接触的侧面。

喷洒表面一定清扫干净,并表面干燥。气温低于 10℃时不得喷洒粘层油寒冷季节施工不得不喷洒时可以分成两次喷洒。路面潮湿时不得喷洒粘层油。喷洒的粘层油必须成均匀雾状,在路面全宽度内均匀分布成一薄层,不得有洒花漏空或成条状,也不得有堆积。

(3)封层施工技术

使用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铺筑封层时,施工方法按层铺法表面处治工艺施工。封层宜选择在干燥

或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在最高温度低于 15℃到来以前半个月及雨期前结束。

稀浆封层两幅纵缝搭接的宽度不宜超过 80mm,横向接缝宜做成对接缝。分两层摊铺时,第一层摊铺后至少应开放交通 24h 后方可进行第二层摊铺。

13、先张法预制梁板施工工艺流程:张拉台座准备→钢筋骨架制作→穿预应力筋、调整初应力→张拉预应力筋→立模→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养护→拆模→放松预应力筋→成品存放、运输。

14、悬臂拼装施工,长线法施工工序:预制场、存梁区布置→梁段浇筑台座准备→梁段浇筑→梁段吊运存放、修整→梁段外运→梁段吊拼。其他梁段拼装:釆用胶接缝拼装,拼装施工程序包括:吊机就位→起吊梁段→定位试拼→检查并处理管道接头→移开梁段→穿临时预应力筋入孔→接缝面上涂胶接材料→正式定位、贴紧梁段→张拉临时预应力筋→放松起吊索→穿永久预应力筋→张拉预应力筋→下一梁段拼装。

15、水泥混凝土路面原材料要求

极重、特重、重交通荷载等级公路面层水泥混凝土应采用旋窑生产的道路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

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荷载等级公路面层水泥混凝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高温期施工宜采用普通型水泥低温期宜采用早强型水泥。

有抗冰(盐)冻要求地区,各交通等级路面、桥面、路缘石、路肩及贫混凝土基层必须使用引气

剂;无抗冰(盐)冻要求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面混凝土中应使用引气剂。

16、混凝土路面养护

凝土路面铺筑完成或软作抗滑构造完毕后立即开始养护。一般养护天数宜为 14-21 天,高温天不

宜小于 14天低温天不宜小于 21天。

17、供电(1)隧道照明,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可用 220V,瓦斯地段不得超过 110V,一般作业地段不宜大于 36V,手提作业灯为 12~24V。(2)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宜采用橡套电缆;竖井、斜井宜使用铠装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煤矿专用密封阻燃铜芯电缆,不得使用皮线。

18、路面试验检测技术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检测

本实验包括:按照预定的干密度用静力压实法制备试件以及用锤击法制备试件,试件

都是高:直径=1:1 的圆柱体。

实验室配合比设计试验和现场检测,两者在试料准备上是不同的。前者根据设计配

合比称取试料并拌合,按要求制备试件;后者则在工地现场取样拌合的混合料作试

件,并按要求制备试件。

马歇尔试验检

空隙率是评价沥青混合料压实程度的指标。沥青混合料的空隙率是指空隙的体积占

沥青混合料总体积的百分率它是由理论密度和实测密度求得。流值是评价沥青混合

料抗塑性变形能力的指标。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目前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以边长为 150mm 的正立方体为标准试件,混凝土强度以该

试件标准养护到 28天,按规定方法测得的强度为准。当混凝土抗压强度采用非标准

试件时应进行换算。

水泥混凝土抗折(抗弯拉)强度试验方法

水泥混凝土抗折强度是以150mm×150mm×550m的梁形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达到规

定龄期后,净跨径 450mm,双支点荷载作用下的弯拉破坏,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得到

强度值。

19、公路工程常用的流水参数(1)工艺参数:施工过程数 n(工序个数),流水强度 V。(2)空间参数:工作面 A、施工段 m、施工层。(3)时间参数:流水节拍 t、流水步距 K、技术间歇 Z、组织间歇、搭接时间。

明挖扩大基础施工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条件地下水位高度、开挖深度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案并通过计算确保开挖安

全。在开挖基坑前,应做好复核基坑中心线、方向和高程,并应按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决定开挖坡度、支护方案以及地面的放水、排水措施。

(1)挖孔灌注桩施工

孔口处应设置高出地面至少 300m 的护圈。人工挖孔桩施工时相邻两桩孔间净距离不得小于 3倍桩径,当桩孔间距小于 3 倍间距时必须间隔交错跳挖。桩孔必须挖一节、浇筑一节护壁,地质较好护壁高度一般为 1m,严禁只挖不及时浇筑护壁的冒险作业。禁止任何车辆在桩孔边 5m 内行使。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进行孔底处理。必须做到孔底表面无松渣泥、沉淀土。

(2)钻孔灌注桩施工

灌注水下混凝土首次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应能满足导管首次埋置深度和填充导管底部的需要。首批

混凝土拌合物下落后混凝土应连续灌注。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 2~6m。为防止钢筋骨架上浮,当灌注的混凝土顶面距钢筋骨架底部 1m 左右时,应降低混凝土的灌注速度。当混凝土拌合物上升到骨架底口 4m以上时,提升导管,使其底口高于骨架底部 2m以上,即可恢复正常灌注速度。

21、 通道和涵洞的流水段施工组织(1)不窝工的无节拍流水工期=流水步距+最后一道工序流水节拍的和+要求间歇和。 (2)无多余间歇的无节拍流水工期=施工段间间隔和+最后一个施工段流水节拍的和+要求间歇和。

22、隧道施工测量

一般规定:控制测量的精度应以中误差衡量,最大误差(极限误差)规定为中误差的两倍。洞内施

工隧道测量,桩点必须稳定、可靠,且通视良好。水准点应设置在不宜损坏处,并加以妥善保护。隧道竣工后应提交贯通测量技术成果书、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净空断面测量和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

洞内施工测量:导线应尽量沿路线中线布设,导线边长在直线地段不宜短于 200m;曲线地段不宜短于 70m。

无闭合条件的单导线应进行两组独立观测,相互校核。用中线法进行洞内测量的隧道,中线点间

距直线部分不宜短于 100m;曲线部分不宜短于 50m。

贯通误差的测定及调整用折线法调整直线隧道中线。采取精密导线法测量时,贯通误差用坐标增量平差来调整。隧道贯通后,施工中线及高程的实际贯通误差,应在未衬砌的 100m 地段内(即调线地段)调整。

竣工测量:隧道竣工后,应在直线地段每 50m、曲线地段每 20m 及需要加测断面处,测绘以路线中线为准的隧道实际净空,标出拱顶标高起拱线宽度路面水平宽度。隧道永久中线点,应在竣工测量后用混凝土包埋金属标志。洞内水准点每公里应埋设一个,短于 1km 的隧道应至少设一个并应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

辅助坑道测量:竖井测量时,应根据竖井的大小深度、必要的测量精度决定测量方法。经竖井引入中线的测量可使用钢弦吊锤、激光、经纬仪等。经竖井的高程可将钢卷尺直接吊下测定。

23、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

项目全体员工进行施工生产活动的行动纲领;项目领导、职能部门指导施工准备、布置施工生产、

进行项目管理、控制施工进度的依据;劳动力、材料和机械设备进退场和调配的依据;编制工程预算的依据。

(2)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

编制依据:所涉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名称(包括编号)。

施工组织设计理工作有关的政策规定、环境保护条例、上级部门对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工期要求等;

相关文件(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投标书、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现场调查资料或报告;各种定额及该预算资料。

24、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开工前首先要求上一道工序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上道工序是否经过验收验收手续是否

齐备,上道工序中是否有需要处理的质量问题尚未处理等。针对拟开工工序的开工前检查一般包括五各方面的内容:人员准备检查;机械设备检查;材料检查;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检查;施工环境检查。

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同施工前的检查,除落实开工前检查的各项内容外重点检查以下方面的内

容: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正常操作工作有无误操作;过程中应该做的试验检验工作是否完成并做好记录;天气变化、机械故障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紧急突发情况。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 75 分者为合格;小于 75 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

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 90 分者为合格,小于 90 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的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 9%计算。

25、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

"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为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收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

国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落实不放过。

26、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两项达标:施工人员管理达标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

四项严禁: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区、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

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27、一般施工方案:由各专业工程师或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师编制,项目技术部门或专业分包单位技术部门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或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重大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28、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技术管理

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经济政策的有关规定施工的技术设备

条件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当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时现有的技术力量及现场条件有无困难能否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有关特殊技术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

要及工艺规定要求。建筑结构与安装工程的设备与管线的接合部位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安装工程各

分项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图纸的份数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上标注的尺寸、坐标、标高及地上地下工程和道路交会点等有无遗漏和矛盾。

(2)施工实施阶段技术管理

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承包合同中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

和工期。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说明要点等内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施工技术

方案。工程合同技术规范使用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材料的特性、技术要求及节约措施。季节性

施工措施。安全、环保方案。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

试验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和采用的规程。适应工程内容的科研项目、"四新"项目等先进技术推广

应用的技术要求。

(3)施工交竣工阶段技术管理

技术档案是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直接产生和自然形成的,是本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自然形

成的技术文件材料转化过来的,是本工程的施工直接成果,对施工起着知道和依据的作用。

29、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结构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包

人有关人员设备投人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合同文件。

(2)公路工程分包合同

监理人只与承包人有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人在现场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监理人

一般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下达变更指令,必须通过承包人。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分包工程的

变更要求,也必须由承包人提出。

(3)公路工程变更与索赔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

"新增工程"。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

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做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工程师书面答复承包人。

(4)公路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

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

金额。

30、公路建设管理法规体系和工程标准体系

(1)公路建设法规体系

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根据规划,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根

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2)公路建设法规体系

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

资质证书。

31、实测项目

(1)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主要检验内容包括:压实度(△) 、平整度、纵断高程、宽度、厚度(△)、横坡、强度(△)。

(2)级配碎 (砾)石或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有: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纵断高程、宽度、厚度(△)、横坡。

(3)水泥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有:水泥混凝土面板的弯拉强度(△)、平整度、板厚度 (△)、抗滑构造深度、相邻板间的高差、纵横缝顺直度、中线平面偏位、路面宽度、纵 断高程和路面横坡、断板率。

(4)钻孔灌注粧实测项目有:混凝土强度(△ )、桩位(△)、孔深(△)、孔径 (△)、钻孔倾斜度、沉淀厚度(△)、粧身完整性。

(5)梁(板)预制实测项目有:混凝土强度(△),梁(板)长度、宽度(△)、高度, 断面尺寸(△)、平整度和横系梁及预埋件位置。

(6)悬臂浇筑梁的实测项目有:混凝土强度(△)、轴线偏位(△ )、顶面高程、断面尺寸(△)、合龙后同跨对称点高程差、横坡、平整度。

(7)悬臂拼装梁的实测项目有:合龙段混凝土强度(△)、轴线偏位(△)、顶面高程、 合龙后同跨对称点高程差。

32、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深度不小于 5m 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 支护、降水。

(2)深度不小于 15m 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 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3)高度不小于 40m 墩柱、高度不小于 100m 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4)支架髙度不小于 8m;跨度不小于 18m,施工总荷载不小于 15kN/㎡,集中线荷载不小于 20kN/m。

(5)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6)起吊重量在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33、桥梁结构施工

(1)桥梁上部结构装配式施工

先张法预应力筋的张拉操作时的施工要点:同时张拉多根预应力筋时,应预先调整其初应力,使相

互之间的应力一致。张拉时,张拉方向与预应力钢材在一条直线上。台座两端应设置防护措施。张拉时,沿台座长度方向每隔 4~5m 应放一防护架。当预应力钢筋张拉到控制张拉力后,宜停 2~3min 再打紧夹具或拧紧螺母,此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

对高度超过 8m 的支架,应对其稳定性进行安全论证。施工预拱度应考虑下列因素:模板、支架承

受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受载后由于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装置压缩而产生非弹性变形;支架地基在受载后的沉降变形。

预应力管道采用镀锌钢带制作,预应力管道的位置按设计要求准确布设,并采用每隔 50cm 一道的定位筋进行固定,接头要平顺,外用胶布缠牢,在管道的高点设置排气孔。

(2)桥梁上部结构逐孔施工

采用临时支撑组拼预制节段逐孔施工:封闭接缝宽 15~20cm,拼装时由混凝土垫块调整。

结构施工桥梁上部使用移动支架逐孔现浇施工:适用于多跨长桥,桥梁跨径可达 50m,使用一套设

备可多次移动周转使用。

(3)桥梁上部结构悬臂施工

采用整体吊装或分段吊装逐孔施工:桥的横向是否分隔,主要根据起重能力和截面形式确定。

梁段的拼装:采用湿接缝拼接的块件,湿接缝混凝土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采用胶接缝拼装的块件,预应力管道口宜采用密封措施。

挂篮试拼后,必须进行荷载试验。临时固结一般采用在支座两侧临时加预应力筋梁和墩顶之间浇

筑临时混凝土垫块。将梁固结在桥墩上,使梁具有一定的抗弯能力。在条件成熟时,再采用静态破碎方法,解除固结。

34、预应力混凝土

管道应采用定位钢筋固定安装,并在混凝土浇筑期间不产生位移。所有管道均应设压浆孔,还应

在最高点设排气孔及需要时在最低点设排水孔。

浇筑箱形梁段混凝土时,应尽可能一次浇筑完成;如果设计允许,梁身较低的箱型梁可分为两次

浇筑;梁身较高的箱形梁也可以分两次或三次浇筑。分次浇筑时,宜先浇底板及腹板根部。其次腹板,最后浇顶板及翼板。

预应力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应定期维护和检验。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并配

套使用。长期不使用或标定时间超过半年或张拉超过 300 次或在使用中预应力机械设备或仪表出现反常现象或千斤顶检修后应重新标定。校验应在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定期进行。

预应力筋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以伸长值进行校核,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差值应符

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差值应控制在 6%以内,否则应暂停张拉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后,方可继续张拉。

预应力束的力筋应梳理顺直,不得扭绞,表面不应有损伤。单根力筋不允许有断筋断丝或滑移。

压浆工作在 5℃以下进行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压浆时排气、排水孔应有原浆溢出后方可关闭。

35、分包工程的变更管理

承包人接到监理人依据合同发布的涉及发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执行。

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有关变更的建议。

监理人一般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下达变更指令,必须通过承包人。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分

包工程的变更要求,也必须由承包人提出。

36、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其审批程序大致如下:① 工程变更的提出人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的申请。 ②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申请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写出初步审查意见。③ 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变更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定,并签署审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令。④ 承包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施工(包括可能的设计工作)。⑤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款及办理有关的结算工作。

37、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其中材料原价、运杂费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确定。 材料单价=(材料采购单价+运杂费)x (1+场外运输损耗率)x (1+采购及保管费率)- 包装品回收价值。周转材料单价=(材料的采购原价+运杂费)x (1+采购及保管费率)。

38、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可以自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也可委托具备法

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升级实行逐级上升制每年只能上升一个等级不得越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结果有效期 1年。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

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合

并前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等级确定。

39、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依法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0、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一般不得再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审计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41、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主要机械设备的配置: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设备主要有混凝土搅拌楼、装载机、运输车、布料机、挖掘机、吊车、滑模摊铺机、整平梁、拉毛养护机、切缝机、洒水车等。轨道式摊铺施工:除水泥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设备外,还要配备卸料机、摊铺机、振捣机、整平机、拉毛养护机等。

42、 交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3) 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4) 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5) 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6) 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 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 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

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

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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