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日20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东大队按上级工作部署,在辖区内新柳大道延长线洛清江大桥西侧路段开展酒驾、毒驾夜查整治行动。20时55分许,一辆车牌为桂BXN***的银色小轿车临近夜查点时,突然左转横跨2股车道,掉头逆行逃避检查。
为了防止其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危害,执勤人员立即联系后方拦截点,拦停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并使用警车设置好拦截点,准备将其截停。小轿车驾驶人临近拦截点不但没有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径直撞向警车,导致站在车辆后方的执勤辅警李国宁被撞倒地受伤。
事发后,附近的执勤警力立即将驾驶人控制,并将李国宁送至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检查,李国宁头部受轻伤,其他身体状况无大碍。
经查,该驾驶人姓覃,鹿寨县雒容镇人。经过抽血检测,覃某当晚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6.3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目前,覃某涉嫌袭警罪已被柳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因涉嫌醉酒驾驶,覃某除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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