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含义不同,但都简称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支付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支付个人稿酬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境外企业股息、红利的单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制造费用 2000
销售费用 3000
管理费用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6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0
银行存款 5970
交纳个所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0
贷:银行存款 30
代收代缴义务人: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办理交强险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向纳税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保险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再开具完税证明的,可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纳税人既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又拒绝保险机构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纳税人,并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交强险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计提车船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税金及附加 200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200
缴纳车船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车船税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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