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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内容如下:
今日话题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前 言
很多人都有自己创业、自己开公司当老板的志向,今天的话题,可以了解一下: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都有哪些条件。
简单来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上述法条明确的具体条件大致可按照公司成立的主体条件、资本条件和组织条件三个要素进行归类:
下面我们按照三个要素逐一展开:
1、主体条件 -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最低人数限制 - 一人
1.理论:
(1)传统公司法:因公司是社团法人,故要求公司股东为复数;
(2)现代公司法:认为公司是可以有多人公司和一人公司。
2.我国法律依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最高人数限制 - 五十人
我国法律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2、资本条件 - 有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认缴出资 - 没有法定强制因素
1. 前世:原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
(1)原因:
A.启动和维持公司运营;
B.保障公司债权人。
(2)要求:
设立公司时股东出资或发起人认购必须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 今生:废除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出资或股份缴纳采取认缴制,注册资本的确定及缴纳没有法定强制因素。
认缴出资 - 我国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1.一般情况: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特殊情况: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
(2)限制对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
3、组织条件 - 公司名称、住所、
章程和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 - 唯一性、独特性
1. 定义:
(1)系指在公司营业活动中使用的名称;
(2)是公司在为法律行为时用以表彰自己营业的名称。
2. 要求:
(1)名称应区别于其他商人,以增强社会公众识别力;
(2)市场主体(申请人申请)只能登记一个名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3)应包含公司性质的文字。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4)应具有独特性,不得是已使用或者已注册的名称(因其具有相同或欺骗性相似Same or deceptively similar);
(5)不得含有不能从事的违法业务。
公司住所 - 唯一性、公示公信效力、法律文书送达及司法实践
1. 原则:
(1)只能有一个住所;
(2)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公司法》第十条)。
2. 登记:
(1)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2)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主要经营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法律意义: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3. 申请: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4. 公示
(1)一般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5. 变更(跨登记机关辖区区域变更):
(1)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6. 歇业: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公司住所 - 诉讼管辖
此部分内容很关键,我们实务中,经常会有如下问题: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时,如何确认住所地?
◇签订合同时约定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变更,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去哪里立案?
我们以下一步步展开:
1.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时,如何确认住所地?(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1)原则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办事机构所在地;
(2)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 签订合同时约定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变更,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十二条)
合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
3.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去哪里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住所 - 破产清算地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法》第三条)。
公司住所 - 准据法适用(涉外案件)
1. 原则: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2.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适用。
(1)原则: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2)法人主营业地:为经常居所地。
公司住所 -只租赁办公地址没有实际租赁房屋的认定
1. 系列案件:(2022)京0105民初59689号等系列案件。
2. 法院观点
(1)《租赁合同》中租赁标的是注册地址,并不包含用于办公的房屋,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单独出租注册地址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将注册地址迁出而是继续占用,可考虑到实际占用的事实、租赁行为的性质、未办理迁出造成的影响、迁出时间不确定等因素由实际占用方支付注册地址占用费。
章程和组织机构 - 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强制登记、修改严格
1. 制定原则: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股东共同制定。
A.公司章程可以认为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当然且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
B.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人数有限,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具有可能性;
(2)实践中:往往由他人制定章程,由股东签章。
2. 约束对象(《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百一十六条):
(1)公司章程约束:
A.公司;
B.股东;
C.董事;
D.监事;
E.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3. 报送登记(《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1)时间: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
(2)报送人: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
B.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3)接收单位:公司登记机关;
(4)报送内容: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
4. 变更修改:
(1)章程修改强制备案: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十二条);
(2)章程修改主体:股东会(《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3)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规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公司章程 - 载明事项(后序有关于公司章程的专题,本次先概括性了解一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1. 签章:
(1)签章主体:股东;
(2)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 公司名称和住所。
3. 公司经营范围。
4. 公司注册资本。
5. 股东姓名/名称。
6.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股权转让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影响(《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A.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7.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股东会会议
A.召开(《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A)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B)股东会临时会议提议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B.通知(《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A)原则: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例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
C.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A)原则: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例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2)董事会
A.设立(《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B.执行董事(可不设立董事会)(《公司法》第五十条):
(A)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B)人数:设一名执行董事;
(C)职权: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C.董事任期(《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A)原则: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B)届满连任: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D.董事职权(《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章程决定。
E.董事会议事及表决方式(《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A)议事规则: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B)表决程序:实行一人一票;
(C)例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8. 公司法定代表人。
9.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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