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用业余时间去兼职取得劳务报酬的兼职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1.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费用扣除标准800元
应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费用扣除标准是收入的20%
应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2.其次:个税 = 应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演示
【例1】假如居民个人张某到广西某大学兼职授课,一次性取得授课所得3000元,计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
(1)本次收入3000元,属于4000元以下,费用扣除标准800元
应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
(2)个税
= 应税所得额2200*预扣率20%-速算扣除数0=440元
【例2】假设上例的张某一次性取得授课所得8000元,计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
(1)本次收入8000元,属于4000元以上,费用扣除标准20%
应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2)个税
= 应税所得额6400*预扣率20%-速算扣除数0=1280元
【例3】假设上例的张某一次性取得授课所得30 000元,计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
(1)本次收入30 000元,属于4000元以上,费用扣除标准20%
应税所得额=30 000(1-20%)=24000元
(2)个税
= 应税所得额24000*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5200元
【例4】假设上例的张某一次性取得授课所得60 000元,计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
(1)本次收入60 000元,属于4000元以上,费用扣除标准20%
应税所得额=60 000(1-20%)=48000元
(2)个税
= 应税所得额48000*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12 400元
【例5】假设上例的张某一次性取得授课所得100 000元,计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
(1)本次收入100 000元,属于4000元以上,费用扣除标准20%
应税所得额=100 000(1-20%)=80 000元
(2)个税
= 应税所得额80 000*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25 000元
以上仅仅是个人见解及整理,若有更新的规定,新的做法!欢迎讨论!共同进步!共同做好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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