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计划的目的是什么(安全管理计划的内容)

时刻小站 86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局长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

1.2分管局长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1.3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监管企业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科室)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科室)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1.4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1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2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2.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3.1按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每月由项目负责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3.2每月由项目负责单位及安全专业人员对本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并有记录,以确保目标的完成。

3.3每年由局安全办不定时抽查考核。

3.4每月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及反馈情况。

3.5项目负责人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日常安全活动考核。

3.6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4.1各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检修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4.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5.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5.2要在有毒、有害等较大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

六、重点监控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1安全重点监控场所的确定各单位、监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重点安全控制场所。

6.2安全重点控制场所的隐患及处理

安全重点控制场所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值班人员会同分管领导确定后,要及时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预案消除隐患;如班内不能消除,则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及时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消除隐患;如主管部门不能解决,则上报局领导及相关单位共同协商解决,消除隐患。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7.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7.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7.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7.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8.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暂电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8.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8.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8.4认真执行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九、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9.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9.2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所有检查都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

9.3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9.3.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9.3.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9.3.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9.3.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9.4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9.4.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季度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9.4.2专业性检查:由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9.4.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9.4.4特殊性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0.1安全教育内容:

10.1.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10.1.2安全知识教育

(1)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2)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10.1.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10.1.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10.2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主持;

11.2会议内容:听取各业务科室对每季度末或一段时间以来本科室安全生产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11.3参加会议人员: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监管企业、项目建设单位。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2.1总则

12.1.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12.1.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12.1.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2.2事故报告

12.2.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12.2.2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2.2.3企业监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12.2.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12.3事故的调查

12.3.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2.3.2死亡事故,由企业监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2.3.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2.3.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16.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12.4事故处理

12.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监管部门负责处理。

12.4.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监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4.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4.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3.1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3.1.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1.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3.1.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3.1.4 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13.2、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13.2.1 编制、审核和确认

13.2.2 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弃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

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项目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13.3、 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13.3.1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3.3.1目的;

13.3.2适用范围;

13.3.3引用的相关文件;

13.4、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

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13.5、应急响应:

13.5.1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13.5.2 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项目部立即汇报: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上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13.6、 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项目部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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