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
指考生的来源地。本科毕业生的生源地,是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如学生入学后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在毕业生阶段核实生源信息时,向院系和就业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已经在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如毕
业时能明确不回原工作所在地工作的,则生源地确认为本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生源地的填写需明确至地级市一级,如重庆市渝中区,河南省焦作市等。
☑ 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有统招、定向、委培、自费等。学生的培养方式是在招生时确定的,所有数据均在生源省区招办和北京市教委备案,无法更改。毕业生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原培养方式就业。
☑学制
学生的学制是由招生时确定的,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修业年限进行增减,如果因为学籍异动确有变动的,如博转硕或硕转博,须经教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结果确定。
☑ 专业
学生的专业是由招生时确定的,专业名称不等同于专业方向,须严格按照教务部门的要求确认填报各种表格。
☑就业推荐表
就业推荐表是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用于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进京落户审批和各地人事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落户审批,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就业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待填写完整后可保留复印件。
求职时先使用复印件,如果单位同意解决户档关系,同时本人也愿意到该单位工作,再由毕业生把推荐表原件交给单位。在进京落户审批的过程中,如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人事主管部门发现有两个单位为同一位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将会冻结该生的审批手续,不给予落户指标。
☑就业协议书
俗称三方协议,全称为《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制订。该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各持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三方协议,学校据此为毕业生进行派遣。
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并解决户口问题时,方可签署三方协议,用人单位凭此协议书向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否则不需签署该协议,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申请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
☑ 派遣
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并签署就业协议书,学校在学生毕业时直接将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转至用人单位的一种形式,即一次性就业。派遣直接与签就业协议的就业形式相对应,即对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采用派遣方式,毕业时发放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用人单位。
☑二分
二分,又叫二次派遣,是指毕业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落实的工作单位不接收户口和档案,同时也无国内升学等其它去向,学校将其派遣回生源省区,由生源省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省内为其办理推荐、派遣等与就业相关的工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省一级教育、人事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一般来说,签劳动合同、开具用人单位证明、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就业形式与二分相对应,毕业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中的单位名称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有些情况下干部身份与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比如报考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单位的招聘、录取,以及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及提干等均与此有关。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报到证就是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
☑灵活就业
若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问题,则无需签订三方协议,但毕业生可以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到用人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主创业等形式。
☑离校转单
全称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单,毕业生在办理完毕离校转单上所有的项目后方可离校,凭所有相关单位盖章完毕的离校转单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目前只有春季毕业生还采取这种模式。夏季毕业生已经采取网络办理方式来完成,毕业生通过离校系统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后,直接到院系教务部门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分为《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用)与《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用)。该表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北京市教委印制,涉及学生的相关信息及其在校期间的经历,是证明学生从学校顺利毕业的一项重要材料,须归入学生档案中。
☑毕业生学籍材料
本科生的学籍材料主要是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以及双学位或辅修成绩单,研究生的学籍材料主要是学生学位审批材料。毕业生的学籍材料都由教务部门提供,由各院系负责毕业生档案工作的老师统一将上述材料在学生离校前期归档。
公务员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界定标准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这点大家都已经清楚,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但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一 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 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 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二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要说明的,应届生专指考试当年顺利毕业的毕业生,上述第一和第二类人员虽也可报考要求为应届生的公务员职位,但并非也叫应届生,只能理解为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届生资格,可按应届生对待。而第三类人员是属于应届生身份的。
提醒:以上只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对应届生的界定,而各地方省市的公务员考试对应届生的界定政策,目前还比较乱,各地可能会有自己不同的解释因此,自己能否以应届生来报考地方的公务员考试,这需要考生结合当地的考情,参照当地的招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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