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9日22:25分许,第二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辖区青兰高速合水收费站口落实勤务期间,对一辆号牌为甘MDXXX2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唐某某所出示的驾驶证为C4驾照,经公安网交管平台查询核实,其行为已构成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传唤其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当民警询问唐某某持有C4驾照为什么敢开小车上高速时,唐某某一脸茫然回答道:我不知道我的驾照不能开小车。随后民警向其解释了驾驶证准驾车型相关规定和满分教育政策后,唐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在未取得C1驾照前今后再也不敢小车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唐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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