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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孙杨被禁赛8年之后,具体的禁赛原因和细节,也在即时发布的声明中有所提及。
声明中称,2018年9年,孙杨未能完成在其住所进行的一次兴奋剂检测并且在检测中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FINA反兴奋剂委员会认定此次检测未按照WADA所规定的的国际检测标准流程(ISTI)进行,因此FINA反兴奋剂委员会认为此次检测收集的这份样本无效,孙杨也并未违规。随后WADA向CAS就FINA反兴奋剂委员会的决议提起上诉,并称孙杨拒绝自愿提交检测样本,要求对其处以2到8年的禁赛。
上诉仲裁交由CAS仲裁员小组进行,该小组由Franco Frattini法官(意大利),庭长Romano F. Subiotto先生(比利时/英国)和Philippe Sands教授(英国)组成,2019年11月15日,应当事方的要求,听证会在现场直播的环境中进行。
CAS判定委员会一致认为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第2.5条(妨碍反兴奋剂工作),并且认为此次参与此次检测的工作人员符合ISTI的要求。孙杨则未能就自己损坏样本容器并拒绝接受检测一事做出使人信服的说明,而他则认为这次检测不符合ISTI的要求。
在CAS看来,提交完整血样的同时质疑检测人员的资质是一回事;在双方的拉锯战中,工作人员已经警告运动员损坏血样的后果,却依然付诸行动,则是另一回事。
此外,由于孙杨在2014年6月曾过有一起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的先例,因此根据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10.7.1条的规定,孙杨被处以8年禁赛。
CAS在最后解释道:考虑到国际泳联在指控其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情况下未实施临时停赛;在2018年9月此次作废的兴奋剂检查之前与之后的检查中结果为阴性;在没有证据表明运动员自2018年9月4日以来可能从事过兴奋剂活动的情况下,包括在2019年7月光州世界锦标赛在内,运动员在之前时期内所取得的成绩将不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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