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反映,快递被驿站签收,自己拿到后想要原样退回,商家却拒绝退货,表示已经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消费者无奈只能向消保委投诉,7天无理由退货期到底该如何计算?
快递被驿站签收10天,
7天无理由退货期如何算?
上海消费者周女士表示,上个月她在一家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条价值2580元的连衣裙,但时隔多日,快递一直未送货上门,也没有收到取件通知。在查看物流信息后,才发现早已被快递小哥放在驿站签收。
周女士到驿站取件后,由于收货心情受影响,于是想将连衣裙原样退货,但没想到商家却以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无奈之下, 周女士向消保委投诉。
上海闵行区消保委接诉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根据周女士提供的信息,梳理了事情脉络:10月6日,周女士下单购买连衣裙;10月10日,快递公司开始配送;10月12日,显示已签收;10月22日,周女士前往驿站取货同时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
随后,闵行区消保委联系商家核实情况。商家提出自己是根据货物的签收时间来看的,周女士的退货申请已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的时效,所以才拒绝了她的退货申请。这一番说辞从表面来看确实也没有什么问题,但经闵行区消保委进一步核实物流信息,10月12日的签收人是服务中心而非周女士本人,从驿站处了解到,10月22日才是周女士签收的正确时间。
基于以上情况,闵行区消保委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向经营者强调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起算时间,应该是以消费者本人收到商品起开始计算。同时建议商家在经营时应以顾客为中心,在顾客提出问题时也应进行换位思考,避免一刀切式的固化处理方式。最终,经营者接受了消保委的建议,并为消费者及时办理了退货退款。
消保委表示,本案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起算时间。法律上规定以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算,而驿站并不能代表消费者本人,其签收行为并非消费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商家以驿站签收时间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起算时间是不妥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物流公司也存在未及时通知消费者取件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客观上未能及时收取快递。
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 李晓明
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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