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六跪而二螯(二败而三胜蟹六跪而二螯意义用法)

时刻小站 276

一、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1、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2、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而且。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3、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

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过秦论》)

4、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如: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5、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6、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二、通尔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如: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三、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如: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一、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如: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逍遥游》)

斧斤以时入山林。(《寡人之于国也》)

2、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如: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寡人之于国也》)

3、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如:

罚所及,则无以怒而滥刑。(《谏太宗十思疏》)

4、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5、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如: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二、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1、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如:

归去来兮,请息交以绝游。(《归去来兮辞》)

2、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如:

引壶觞以自酌。(《归去来兮辞》)

3、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如:

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季氏将伐颛臾》)

4、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如:

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

5、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来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归去来兮辞》)

三、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如: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丁解牛》)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一、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从自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如:

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于国也》)

二、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如:

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三、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如:

李氏子蟠,……不拘于时。(《师说》)

四、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1、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如:

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勾践灭吴》)

2、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如: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捕蛇者说》)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一、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1、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如:

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2、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如:

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3、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如: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

4、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为着。如:

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触龙说赵太后》)

5、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如:

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庖丁解牛》)

6、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如: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二、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如:

如今人为刀俎……何辞为?(《鸿门宴》)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1、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她)的它的(包括复数)。如: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践灭吴》)

2、第三人称。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

3、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我(自己)。如:

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践灭吴》)

4、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其松犹有曲挺纵横者。(《游黄山记》)

二、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如:

圣人之所以为圣,……其皆出于此乎?(《师说》)

吾其还也。(《烛之武退秦师》)

其有敢不尽力者乎?(《勾践灭吴》)

三、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逍遥游》)

一、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1、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如: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2、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如: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3、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不是表示两词之间)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4、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二、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一、用作助词。

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起定语的作用,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如: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如:

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三、复音虚词所以。所和以连用,文言文中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如:

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出师表》)

一、用作连词。表示递进关系、并列关系。如:

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

有时相当于尚且,先让步,后推进一层。如: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鸿门宴》)

二、用作副词。相当于将将要暂且姑且。如:

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石壕吏》)

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己也,甚恐。(《黔之驴》)

一、用作疑问代词。

1、单独作谓语,问原因,且面常有语气助词哉也,可译为为什么什么原因。如: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岳阳楼记》)

2、作宾语,主要代处所和事物,可译为哪里什么。译时,何要后置。如:

大王来何操?(《鸿门宴》)

3、作定语,可译为什么哪。如:

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

二、用作副词。

1、用在句首或动词前,常表示反问,可译为为什么怎么。如:

徐公何能及君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2、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深,可译为怎么多么怎么这样。如:

至于誓天断发,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传序》)

三、复音虚词何如何以。

1、何如常用于疑问句中,表疑问或诘问,相当于怎么样或什么样。如:

樊哙曰:今日之事何如?(《鸿门宴》)

2、何以即以何,介宾短语,用于疑问句中作状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拿什么凭什么等。如:

何以战?(《曹刿论战》)

一、用作无指定代词,充当主语。

1、代人时,相当于没有人没有谁。如: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邹忌讽齐五纳谏》)

2、代物时,相当于没有什么。如:

莫能守。(《墨子·公输》)

二、用作否定副词。

1、放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表示否定,相当于不。如:

莫敢过其门。(唐· 柳宗元《童区寄传》)

2、放在动词前面,表示劝戒或禁止,相当于不要不能。如:

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孔雀东南飞》)

一、用作副词。

盖用在句首,作副词,表示下边说的一些话,是带有推测性的断定,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大概推想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的盖也有用于句中的。)如: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季氏将伐颛臾》)

二、用作连词。

连接上文,起说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确定之意。如:

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谏太宗十思疏》)

一、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由于趁着凭借经过通过。如:

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谏太宗十思疏》)

不如因善遇之。(《鸿门宴》)

二、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如:

至军中,具以沛公言报项王,因言曰:……(《鸿门宴》)

一、用作连词,主要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可是但是。如:

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鸿门宴》)

然有时和而连用,然代指上文所说情况,而表示转折,等于说如此(这样),可是……。如:

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然而成败异变,功业相反也。(《过秦论》)

然还常和则结合,然是承接上文事实,则是由此进行阐述或论断,可译为既然如此,那么(那就),也可单译为那么。如:

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

二、用作代词。相当于口语中这样如此。如:

不然,籍何以至此?(《鸿门宴》)

三、用作助词,又分两种情况。

1、用在形容词之后,作为词尾,相当于口语中……地。如:

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捕蛇者说》)

2、用在名词或短语之后,前面有若如犹等词与之照应的,可译为的样子一般那样。如:

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核舟记》)

适莽苍者,三餐而反,腹犹果然。(《逍遥游》)

四、然还常作应对之辞,同口语中的是的对的相似。或者表示赞成、同意,即认为是认为对的意思。如:

(触龙曰)……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太后曰:然。(《触龙说赵太后》)

成然之。(《促织》)

虽作连词,在文言中有两种用法。

一、用在假设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假设,然后转入正意,可译为即使。如:

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捕蛇者说》)

二、用在转折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事实,下面再转入正意。可译为虽然。如:

臣虽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谏太宗十思疏》)

三、复音虚词虽然。

现代汉语用虽然的地方,文言只用一个虽字。文言的虽然,虽是转折连词,然是指示代词,结合在一起,有承上转下的作用,相当于虽然如此或话纵然这么讲。如:

虽然,受地于先王,愿终守之,弗敢易!(《唐雎不辱使命》)

一、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于是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如:

王曰:善。乃下令……(《邹忌讽齐王纳谏》)

……今其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师说》)

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触龙说赵太后》)

二、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能作宾语。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三、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如: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四、乃有时还可作连词用,释为如果至于等。如:

时夫仆俱阻险行后,余亦停弗上。乃一路奇景,不觉引余独往 (《徐霞客游记》)

一、用作副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完结,可译为……以后已经完全等,有时既已连用,可译为已经……之后;也可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时间以后,发生了某事,可译为不久,有时既而连用,意义不变。如:

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烛之武退秦师》)

始皇既没,余威震于殊俗。(《过秦论》)

二、用作连词,连接词与词、分句与分句,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实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常和且则又等词前后呼应。如:

既来之,则安之。(《季氏将伐颛臾》)

一、用作连词。有在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让步,可译为即使纵使;或表示假设,可译为如果假如。如:

即可不死,而离散不相见。(《与妻书》)

二、用作副词。用在动词前,表示前后两件事紧相衔接,或表示两种情况紧相联系。可译为立即马上就等。如:

(樊)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鸿门宴》)

三、用在判断句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如:

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治平篇》)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揉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2、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二、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1、结构助词,定语或补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或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的或得,有的可不译。如:

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阿房宫赋》)

2、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师说》)

3、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4、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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