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24年,骑坏了10多辆摩托车,跑了50多万公里的路,郭刚堂终于找到了被拐卖的儿子郭振。作为聊城老乡,看到他们父子团圆,真心替他们感到高兴,貌似实现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但是我想说,郭振的养父母准备怎么处理?他们纵使对郭振有养育之恩,但是他们是把郭振从拐卖嫌疑人手里买来的,而不是捡来或收养来了,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一开始他们就犯罪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们国家现在讲四个全面,其中很重要一条就是全面依法治国,这样一个引起巨大社会舆论的拐卖事件,希望国家政府亮起法律之剑,有关部门对郭振的养父母提起相应公诉,做好后半篇文章,还世界一个公平正义,为这个拐卖事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胡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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