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回路转(峰回路转:事故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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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下午,有家属来到蒲城法院,将一面鲜艳的锦旗送到了民一庭庭长李俊萍手中,感谢李庭长尽心尽责、公正高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事情发生在两年前,2015年4月13日,杜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了杜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杜某与庾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后,杜某向蒲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辆驾驶人庾某、车主田某以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2万余元。本想着通过诉讼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但由于三被告对杜某的伤残等级存在异议,提出重新鉴定,案件暂时被搁浅了。

在鉴定期间,杜某的一些行为看起来有些异常,于是其家人要求对杜某的精神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也只有等精神损伤程度的鉴定结果出来再进行。承办法官又经过调查、取证然后去鉴定,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了,好不容易等到了鉴定结果出来,庾某对精神损伤程度又要申请重新鉴定,因没有合适的鉴定机构,鉴定迟迟不能进行,案件又陷入僵局。

为了让杜某尽快得到理赔,李庭长与庾某、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最后保险公司不再对伤残等级申请重新鉴定,庾某也不再对精神损伤程度申请鉴定,都同意按杜某第一次伤残等级处理。峰回路转,李庭长及时审理,快审快结,迅速作出民事判决书并向各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并多次催促保险公司尽快将赔偿款履行到位。

至此,这起分歧较大的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杜某儿子拿到赔偿款。

(渭南日报 记者种艳通讯员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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